关于组织评选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按照常农发[2009]50号和5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埋头苦干,序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和生态市创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扎实推进今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这次评选活动的对象为近年来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全市各级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推广的具体职能部门中产生;原则上先进集体和个人总名额的80%从辖市(区)农林局职能部门及乡镇农林站、畜牧兽医站中产生,20%从市级职能部门产生。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当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服务意识强,工作有创新;
3、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能源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试点示范和中推广工作成绩突出;
4、全面完成相关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5、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热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在宣传落实水环境整治、生态创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有关政策和规定上态度积极,工作主动;
2、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能源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试点示范和推广上成绩突出;
3、为所在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4、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三、评选要求
1、辖市(区)的评选工作由各辖市(区)农林局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限额推荐上报。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认真填写“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并以辖市(区)为单位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一式二份报市农林局综合处。联系人:陈瑾,联系电话85682227。
附件:1、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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