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准确掌握当前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主体形态、区域特征、规模结构、科技设施和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十二五”期间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市领导要求,结合《关于组织开展畜牧规模养殖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苏农办牧[2009]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1、调查范围:本次畜禽养殖调查摸底的范围为全市所有涉农镇(街道)、行政村。 2、调查对象: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家庭经营户及其所在行政村(即调查点),其中每市、区需随机抽选3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全省畜牧规模养殖抽样调查的样本点。 3、调查内容: (1)从事畜禽养殖的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对所有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经营户和养殖场逐一进行走访调查,将具体调查情况填入“畜禽养殖家庭经营分户调查表”(附表1.1)和“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附表2.1)。 (2)行政村基本情况,包括该行政村的土地面积、人口、家庭数量以及从事畜禽养殖家庭数量和养殖场数量等基本情况(附表4)。 二、数据采集处理与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调查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30日。 1、数据采集。本次调查摸底采用调查员入户、入场走访调查形式搜集资料,调查节点时间为2009年12月10-30日。 2、数据处理。各辖市、区畜牧部门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汇总、整理和分析(附表1.2、附表2.2、附表3.1-3.11、附表4),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 3、数据上报。本次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数据,须按文件规定的电子表式统一上报,其中列为全省畜牧规模养殖抽样调查样本点的数据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综合处汇总报省,其余调查数据须于1月30日前上报。 三、几点具体要求 1、此次全市畜禽养殖基本情况事关重大,调查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农林局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建立调查员和督导员队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统筹安排调查摸底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齐全,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现场调查中,在现场访问结束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应立即改正,调查员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督导员应认真审核调查员已核对的调查表,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确保调查资料数据真实可信。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若发现错误,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更正。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督促检查,抽样核查数据,保证调查质量。市畜牧兽医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调查摸底工作进行检查。 3、各地要加强调查摸底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原始调查表(表1.1、表2.1)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按镇(街道)为单位装订成册,数据汇总表。 联系人:洪雅琴,联系电话:86981003、13656116197,传真:86991579,电子信箱:hongyaqin6363@163.com。 附表:1.1、畜禽养殖家庭经营分户调查表 1.2、畜禽养殖家庭经营分户调查汇总表 2.1、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2.2、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 3.1—3.11、畜禽规模养殖情况分项统计表 4、调查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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