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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有关涉农报表上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11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9-11-09 公开日期:2009-1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有关涉农报表上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有关涉农报表上报制度的通知
常农发〔2009〕111号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

有关涉农报表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武进区农机局:

    根据《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9]118)文件的精神,就组织上报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报表工作,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明确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

常政办发[2009]118号文件明确要求,乡镇、涉农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明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的基础台账的建立,以及定期向辖市、区农林(机)局上报指标进展情况。各辖市、区农林(机)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市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完成情况的定期汇总、审核和督查,并每季将结果通报至各乡镇(街道)。

二、及时组织调查摸底和建立报表报送制度

各辖市、区农林(机)局要及时组织报表工作的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于2009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基础台账。一是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台账。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家畜、家禽的数量、粪便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去向、处理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二是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台账。对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综合利用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率。

同时,要尽快建立起信息报送机制,按规定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实行季报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上报所辖市、区农林(机)局审核,各辖市、区农林(机)局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局(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市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给各辖市、区,由各辖市、区反馈给各乡镇(街道)。按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上报一次。由各乡镇(街道)于6月份和12月份的25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上报所辖市、区农林(机)局审核,各辖市、区农林(机)局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局(农机处),市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由各辖市、区反馈给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表制度落到实处

各辖市、区农林(机)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形成市、辖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联络员网络,确保上下信息畅通,报表上报及时、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 1、指标解释

2、常州市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

3、各指标季度、半年报表及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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