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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9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9-08-28 公开日期:2009-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

根据《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农发[2007]62号、常财农[2007]32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度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农林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验收方法

在各辖市、区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市农林局、财政局将于9月上旬组织对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各辖市、区务必于95日前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认真做好迎验工作

三、   具体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

(1)    合同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全面完成。

(2)    工程建设质量。有关建筑物工程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3)    运行情况。对照项目建设的前后情况,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成效。

(4)    项目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依据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是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是否严格财务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是否加强支农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合理合法。

(2)资金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各地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各项目单位建设工作总结。

3各地县级项目档案、项目单位项目档案。

五、验收分工

第一小组成员:翟云忠(组长)、林兴荣、李建新、丁志群;

负责验收范围:金坛市、武进区。

第二小组成员:丁剑(组长)、陈文龙、闵小艺、陈瑾;

负责验收范围:溧阳市、新北区和市农检中心。

六、验收要求

验收时间原则上在910日前完成,具体验收时间由验收组组长决定。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将对所验收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必须尽快整改到位,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三年内取消申请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资格。

 

附件:常州市省、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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