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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8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9-08-18 公开日期:2009-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09〕89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

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常办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特制定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常办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并实施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土地依法管理,积极协助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促进我市的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要求

(一)协助国土部门做好有关全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土地执法和监管工作;

(二)协助国土部门组织复耕、复植的验收工作;

(三)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国土部门开展土地执法工作。在接到国土部门的通知后,按要求参加有关我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及复耕复植验收等土地执法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协助土地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国土等相关部门查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二)协助复耕复植验收。申请验收的复耕复植地必须能正常耕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违法用地破坏原有排灌系统设施、耕作层的,是否基本恢复原状;地面是否平整;是否出现环境污染及土壤肥力如何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会同土地部门,制订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并对基本农田地力进行分等定级,建立档案。逐步建立市级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

五、考核和责任追究

局根据职责要求将工作落实到职能处、站,并将之纳入局年度处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配合不力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造成后果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直至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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