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市级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常州生态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2009年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现将2009年市级生态农业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论证
请各辖市(区)农林局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村能源、财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2009年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各地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汇总后,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市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立项方案,并由市农林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下达。
(二)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负责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请提供申报文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均为A4纸格式)一式4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材料(软盘),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lj021 @hotmail.com,联系人:市农林局市场处陈瑾,电话85682234;市财政局农业处林兴荣,电话85681860。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
生态农业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制。辖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农村清洁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对重点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辖市(区)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用途。
(二)实行财政报账制。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要单独设账,按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三)实行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标志标识设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主要包括年度编号、警示标志等。
(五)实行验收报告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1、2009年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常州市市级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为加快推进常州生态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2009年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现就做好2009年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常州生态市建设为目标,结合市及各地生态市(区)建设方案、农业产业总体规划,重点鼓励已建沼气工程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在沼气及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沼气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安排原则
按照市政府农村新实事工程建设要求,2009年生态农业建设要与农村环境整治试点村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有工作基础和资金管理好的地区。同时,必须坚持农户、养殖场或村自愿建设,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并安排资金支持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所在辖市(区)要健全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将其作为生态农业项目的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及建设内容
1、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以镇为项目单元,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重点在茅山老区选择积极性高的地区,按照农村“一池三改”标准,以行政村为实施单元,辖市(区)统一集中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户要按照农村“一池三改”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三改”到位率。项目建设要配置沼气“五配套”,即沼气灶、沼气灯、管路、气压表、脱硫器等附属设备。沼气“五配套”等附属设备根据国家要求采用中标产品。鼓励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菜(果、粮)”等循环农业模式,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2、秸秆沼气(气化)发电(集中供气)项目。以村为项目单元,项目申报村要有丰富的秸秆资源,村级经济较强,且村庄规划整齐。建设内容主要为秸秆沼气发酵池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房,配置安装气化机组、燃气净化器等设施一套,其中秸秆气化新建200立方米以上储气柜一座,铺设输气管网,配置安装入户灶具、气表,整个工程建设需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
3、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重点在已建的大、中型沼气项目中,选择在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方面具有一定创新基础的养殖场(户),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提高沼气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今年重点开展滆湖地区农村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推广中小型沼气工程(池容2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发酵池和15立方米以上贮气柜)的沼气发电模式,为沼气工程建设提供创新示范。
4、农村沼气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实行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同步推进,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辖市(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对各地按照农业部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六个一”的标准(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进行建设;并对股份合作等多元运行机制的沼气服务组织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为广大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5、生态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开展沼气工程干式发酵、畜禽养殖废水净化及循环水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及瓜皮果壳的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已开展的生态农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1、农村户用沼气工程。与省厅补贴政策相配套,市级配套原则上补贴不超过500元/户。补助对象为项目村农户。
2、秸秆沼气(气化)发电(集中供气)项目。每个项目补贴10-30万元,重点扶持在全市率先开展秸秆—沼气(气化)—发电(集中供气)秸秆综合利用模式运用、且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和技术力量相对雄厚的相关企业。
3、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每个项目补贴10-3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对象为在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方面有创新基础的已建成大、中型沼气的项目单位。其中沼气发电模式项目补助对象为武进区滆湖周边地区在建或已建中小型沼气工程的畜禽养殖场,补助标准原则上5.5万元/处。
4、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不同的服务规模,市财政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补贴对象为达到农业部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六个一”标准的农村沼气服务组织(协会)。
5、生态农业建设技术研究与应用。由市组织有关单位、辖市(区)农村能源办实施。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将以省农林厅、财政厅联合下达的项目内容给予相应的配套,不需要各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其他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一并严格执行。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