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溧阳市农林局:
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苏林政[2009]9号)和你市实际上报拟发证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发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林权登记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绿色常州的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发证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宣传手段,多形式多方位地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切实把林业法律法规和林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宣传到广大林农和基层干部,让他们充分理解和明白林权证是保护林农权益的法律凭证,激发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申请登记发证。
二、坚持发证程序。要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勘察、公示、发证等法定程序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权证、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登记台账填写说明》的要求办理。《林权登记申请表》必须经林权权利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认真填写。经承办人员初审合格并受理的《林权登记申请表》,要及时指派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无异后方可在林木林地或林权利害关系人所在地依法公示,并建立公示回执和备案制度,接受相关权利人监督与备查。不得以赶进度为借口擅自缩短公示期,未按法定期限公示的应重新公示。
三、严格审查制度。要严格按照《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把林权证记载的内容、实地、权利人相符关。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特别是承包合同等权源依据进行审查,申请登记材料要符合规定,承包合同等权源依据要合法、有效,四至、座落标注清楚,数据准确,图件清晰的,方可发(换)林权证;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所需要材料;对权源依据不合法或无效的,不予林权登记发证,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发证的理由;对已登记打印尚未发放或已发放的林权证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住林权登记发证审核的每一道环节。
凡林权证中所载宗地面积、林种、主要树种、株数、林地使用期等发生变化的,要由林权权利人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变更登记栏中填写并加盖印章。林权权利人发生变更的,要重新登记,按法定程序发放新的林权证。
四、严把流转发证。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文件要求,规范流转合同,并按要求明确发(换)证范围。对林改自查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流转合同,特别是涉及到林权登记发证的必备条款和资料,如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主要条款相互矛盾,或无地名、无座落、无林班、小班、无四至、无面积、无承包期限,或者无批准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决定、决议、协议书,以及联户承包合同无委托书或委托权限不明等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补充完善,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准确无误,不留林权争议的隐患。
对于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方)通过转包、出租方式将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得给受转包人和租赁人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因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对于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方)将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方式流转给他人(受让方)的,应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承包方将丧失对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其与发包方在该林地林木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受让方可申领林权证;对于同一集体组织内的承包方之间将其各自拥有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通过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申领新的林权证。
五、依法调处纠纷。要充分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尽快明确林权归属,确保林权登记发证与依法调处同步推进。凡林权争议未经依法调处明确权属的或当事人之间未能依法达成协议的,林权登记机关不得进行林权登记与发证。尽快建立一支政策法律水平高、业务技术能力强、且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做到林改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机构不撤、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真正实现林权登记发证的常规动态管理
六、加强档案管理。林权档案是林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也是实现林权依法管理的基础,更是林权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原始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备考价值。要严格执行《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林权档案管理的建设投入,设立专门的林权档案室,按档案室建设要求,确保林权档案有人抓、有人管、有场所存放。林权登记发证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案卷必备的主要材料有:经依法核准的林权申请材料要件;林权登记台账;受理林权登记申请清册;林权证发证登记册;公示材料,林权登记机关对公示异议的调查材料及审查意见以及最后确权凭据;其它有关图表、数据资料等文件。林权档案原则上对相关权利人公开,按规定提供查阅与利用。
七、确保完成发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工作,提高登记发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今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杜绝发证进度缓慢、发证率不高和发证不够规范等现象。
八、强化监督检查。今年,省、市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林权登记发证的确权率、准确率、发证率、纠纷调处率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林权发证检查情况纳入林政资源管理年度综合评比的内容。
附件:2009年林权登记发(换)证任务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