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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农林厅等七厅局《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4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9-04-23 公开日期:2009-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农林厅等七厅局《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林厅等七厅局《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林厅等七厅局《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机)局、经贸(发)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省农林厅等七厅局《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

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经贸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供销合作总社:

近日,国家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供销总社联合下发了《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

     开展农资打假,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保持全年粮食稳定增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从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中央、省扩大农业内需政策稳步实施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要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打击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基本手段,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全省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要狠抓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进一步下移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对春夏播、秋播等重点季节要集中查、联合查,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等重点环节要常年查、突击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制假售假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反复查、连续查,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产品。

二要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三要狠抓农资质量抽检。根据农资市场特点,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及去向并予以召回。

四要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五要狠抓长效机制建设。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推广有效模式,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在农资行业内部推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农资诚信单位评选等活动,加强自律。

三、强化保障,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增强打假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要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高效有序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跨区域案件通报协查、案件报告等制度。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的迅速到位。

三要加强建设,提升能力。要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手段,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多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9年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异常严峻、情况异常复杂,夺取农业丰收、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狠抓大要案查处,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资质条件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对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要求,依法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工作。要改进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效能,积极促进农资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开展农资市场检查。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结合农时季节,做到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规范物流企业和邮政单位承运农资的行为,加强农资交易会的监管。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工商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大案件、重点农时、重点品种,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三)强化农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要规范抽检行为,严禁借机乱收费。加强检测结果分析,准确掌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升预警能力。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管。农业部门要严格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的审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资广告的监测检查,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以及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农资产品广告等行为,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五)集中力量侦破大要案。要针对制售假劣农资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线索,深挖源头,对大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重点侦破,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突出监管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种苗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个体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为重点单位;以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省,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构建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七)创新农资供应模式。要制定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和鼓励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质监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净化农村农资消费环境,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开展信用等级评价,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制度。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提高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十)加强对农民服务指导。要通过宣传培训、科技下乡等方式,大力普及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做好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信息共享。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多元化的交流渠道,逐步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农资产品检测结果、农资市场预警、案件查处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减少重复抽检,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及时移送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及时做出审查处理决定。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工作经费,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十五)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尤其是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改善执法手段,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十六)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管。各地对辖区内的农资打假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十七)畅通举报渠道。要多渠道收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信息,充分发挥123151231612365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要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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