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渔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长荡湖渔管会: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海管 [2009]17号)、《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海管 [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我局制定了《2009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目标的实现。
附件:2009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新渔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平安渔业”建设。
二、整治目标
2009年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一般渔业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年渔业生产人员零死亡。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各辖市、区农林局与乡镇都要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层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确船东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有效落实好渔民“合法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今年是渔业“安全生产年”创建年,根据省局活动方案的要求,各辖市、区要在2008年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各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结合船检工作,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市现有各类渔船7000余艘,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渔船检验制度,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督促船主定期修理和保养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机构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政监督机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签证让其离港。对异地生产作业的本市渔船要实行跟踪服务,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三)大力改善渔港基础建设,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渔港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渔港消防等安全设施的投入。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强监督,整顿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严格管理港内流动供油船和流动电焊船,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
(四)加强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做好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管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好船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渔船职务船员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船员继续教育工作,使船员适应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五)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继续开展以查处非法捕捞为重点的“护渔2009”专项行动,采取水上和港口同步检查的方式,重点打击“三无”船舶和未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职务船员证书的非法捕捞渔船,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坚决查处并取缔外省(市)非法跨界生产的渔船,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
(六)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积极推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能安全使用投入品,渔船在恶劣天气下能及时收到气象信息和安全提示。去年,我市出台了《常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未制定的,要尽快出台;已经制定完成的,要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对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同时,各地要开拓思路,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增强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务求实效。各地要围绕年初全市渔业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提高各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水平。积极组织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在长江或湖泊禁渔期间,在渔区就地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渔区、渔港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提高渔船和渔民相互救助的能力。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恶劣天气下或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渔业行政执法船要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和医疗救生药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备航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今年我市船东互保工作新局面,为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30日)。各地完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0日)。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我局将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联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0日)。及时做好总结验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我局渔政站。联系人:冯军,邮箱fengjun0422@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