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09] 9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结合当地产品特色和水产品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除后续跟踪抽样外,对同一采样点不重复抽样。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结果上报严格按《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检时间安排在4月-11月进行。产品例行监测抽检时间主要安排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进行。
三、加强对监测结果的使用。监测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将监测与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质量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有效执法,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