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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9-04-02 公开日期:2009-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09〕33号
 

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

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现将《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各辖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410日前报我局法规处。

 

附件: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9年常州市农药市场

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制,狠抓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全面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禁在农药产品中添加高毒农药及未登记的其他成份;加大对相关产品如乙酰甲胺磷的管理力度。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85%以上,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监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及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农药市场监督专项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份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县际间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逐级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查处大案要案,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与联系,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查处;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农药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把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药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死灰复燃。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4月,结合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组织优质农药产品下乡。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4月,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下旬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并进行质量抽检。

(四)重点区域督促检查。6月,对春季农药市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促整改。我局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五)夏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并进行质量抽检。

(六)案件查处。根据举报和抽检等方面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案件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七)全面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由何尧平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农业检测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衔接等日常事务。各地也要成立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监管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从200941日开始,每月8日和23日前要向我局法规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宣传、咨询、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6月底前填报。

(四)抓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利用电视、网站、农务通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相互通报有关农药市场监管及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何尧平      市农林局副局长

副组长:倪翠萍      市农林局法规处处长

        翟云忠      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员:李文群      市农林局法规处副处长

        吴建华      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助理

                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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