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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9-03-25 公开日期:2009-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

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出口百强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9号)精神,落实《关于建立我省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月报联系制度的通知》(苏农办外[2009]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跟踪服务,确保农产品出口企业平稳增长的态势,力争早日走出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

市农林局综合处负责全市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运行监测和跟踪服务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农林局要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责任制,明确所属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对本地农产品出口、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影响特别大的企业,要由农林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

二、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争取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项目,开展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和认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各类农产品出口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二)帮助企业争取出口订单。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要积极组织当地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农产品境外促销,帮助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跟踪分析农产品出口企业运行情况。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运行情况,了解订单、原材料价格和供应、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时掌握出口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要迅速将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把服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负责人和联系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服务、分析和监测工作,并将本地区《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企业联络表》(见附件)于330日前报送市农林局综合处。

(二)各辖市、区负责每月收集本地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本月出口经营情况报表,每月汇总、分析本地企业运行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情况于每月13日之前报市农林局综合处。

(三)如遇重大特殊情况或企业面临紧急问题,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应即时报告。

 

    附件:1、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名单

              2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企业联络表

              3、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本月出口经营情况报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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