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常州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了保证我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08]3号)》、《省农林厅关于〈江苏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08]35号)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订了《常州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江卫华,联系电话:0519-85682233(可传真),Email:jwh9988@sina.com。
附件:常州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常州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农业部《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08]3号)》、《省农林厅关于〈江苏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08]35号)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常州市农林局成立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综合组,设在局市场信息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生鲜乳专项整治组,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综合处;食用菌专项整治组,设在局农业与园艺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组,设在局农林行政执法支队;认证产品专项整治组,设在局绿色食品办公室。
二、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发生因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目标
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在食用菌生产、流通过程中违法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的行为,食用菌荧光增白物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奶站整顿和饲料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辖市、区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科学分配奶源,督促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三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食用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食用菌生产、销售中使用荧光增白物质专项检查,对各省辖市、食用菌生产重点县的种植大户、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组织开展食用菌荧光增白物质专项抽检,对出现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四)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是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10日)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对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以曝光和查处;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生鲜乳整顿和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密切联系实际。各辖市、区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辖市、区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辖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辖市、区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辖市、区要及时向市农林局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09年1月10日前、3月10日和4月10日前分别将整治工作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报送市农林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农资打假一季度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农林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整治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牵头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
附件:1、常州市农林局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统计表
4、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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