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渔业船舶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市各有关单位,局各有关处站: 为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常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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