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经贸局(经发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和全省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奶站及规模奶牛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常州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立即组织,迅速行动,把奶站和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保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保护奶农合法利益,促进奶业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常州市农林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卫生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奶牛场 奶站 整治 通知 抄送:省农林厅,市政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常州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全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鲜奶生产经营秩序,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保护奶农合法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具体工作由农林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韩九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薛建南、市农林局局长盛建良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农林、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7部门的全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各辖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各地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和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整治范围与要求 1、奶站。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生鲜牛奶收购站点,包括乳品加工企业、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组织、个体私营投资等各种性质的奶站。一是检查奶站装备设施。奶站必须要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冷藏、消毒设施和必要的检测仪器,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二是审核奶站证照。对经营性的奶站,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应由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三是加强奶业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管理。奶站从业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取得《健康合格证》,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四是审查奶站质量管理制度。要强化奶站制度建设,督促奶站建立健全生鲜牛奶购销合同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同时建立生鲜牛奶购销、质量检测、卫生消毒等各项档案记录。 2、规模奶牛场。对存栏2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主要是动物防疫和奶牛养殖管理。督促规模奶牛场按照改善条件、提升安全保障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动物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主动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加强对饲料、兽药和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各类生产投入品,建立健全免疫、消毒、封闭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饲料采购、饲喂、免疫、用药、挤奶等奶牛养殖档案,完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整治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2、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建立奶站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市奶站逐步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工商营业执照,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有稳定奶源和规范购销合同,有冷藏贮奶设施和质量检测设备,有完整的购销台账,有质量安全承诺。 3、加大对规模奶牛场户(小区)的监管力度,提升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户(小区)设施条件和管理水平,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 四、工作任务 1、彻底摸清底数。各地农林部门要根据前一阶段我市奶牛养殖场户和奶站调查摸底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奶牛养殖场户和奶站的调查统计和复核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基本情况,彻底弄清楚奶站性质和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销售渠道和所有者等情况,尤其要查清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小区)之外的个体私营的等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进行调查和登记备案,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汇总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规模奶牛场户(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要摸清辖区内奶牛养殖场户的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和销售等情况,并及时更新、上报奶牛规模养殖电子档案。 2、全面建立管理制度。要督促指导奶站建立购销合同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督促指导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诊疗等情况。 3、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农林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监管工作,签订监管工作责任状。在已建立奶站“一对一”监管的基础上,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牛奶购销过程的监管。对规模奶牛场户要建立“一对一”监管制度,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全面规范奶站及规模奶牛场户(小区)等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规模奶牛场户(小区)、加工企业、奶站、奶农规范购销合同,规范生鲜牛奶收购行为,杜绝养殖和购销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督规模奶牛场户加强动物防疫,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严禁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和弃奶期制度。严格实施跨省调运奶牛检疫审批及调入隔离制度,严禁调运、倒卖染疫奶牛。要加强口蹄疫基础免疫及结核、布病检测工作。 各级农林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切实加大对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切实加强对生鲜牛奶的日常检测,把好收购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4.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发现出售、收购未经“两病”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生鲜牛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10月5日前)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奶站、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以电子档案形式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林局)。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全面检查与质量抽检:各地农林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奶站及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硬件设施、人员条件及管理制度、记录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对生鲜牛奶进行抽样检测。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对奶站及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有关管理制度、记录等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情形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缔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奶牛规模养殖场户(小区),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尚不符合要求的,要给予处罚或依法强制取缔。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各地要做好奶站及规模奶牛养殖场专项整治总结工作。通过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及奶牛养殖场情况,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牛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1、切实明确责任。根据全国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整治合力。具体由农林部门牵头并负责规模奶牛养殖场户(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商部门负责奶站工商登记注册,卫生部门负责奶站从业人员健康审查,质监部门负责奶站计量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公安部门负责实施对奶站涉嫌掺杂使假等犯罪行为的立案侦察和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查处。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奶站及规模奶牛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报告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同时抄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林局),最后由市统一向省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总结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林局)。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5、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切实加强奶站及规模奶牛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指导,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1. 常州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3. 奶站基本情况明细表 4. 规模奶牛场专项整治检查表 5. 规模奶牛场基本情况明细表
附表1: 常州市奶站及规模奶牛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九云(副市长) 副组长:薛建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盛建良(市农林局局长) 成 员:羊宪达(市经贸委专职委员) 宫文飞(市公安局副局长) 虞国良(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俊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为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薛 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昙云 ( 市农林局副局长) 阎晓东 (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 主 任:李昙云 副主任:阎晓东 注: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19-86981003 传真:0519-86991579 邮箱:czsxmsyz@yahoo.com.cn 邮编:213015 地址:常州市清潭木梳路经纬巷4号 附表2: 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奶站(厅、场所)名称: 类别: 1□ 2□ 3□ 4□ 5□ 6□ 日均收奶量: (吨)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组人员及检查结果 检查组人员组成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查组意见 | 检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业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奶站现场检查细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