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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59/2008-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8〕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8-07-01 公开日期:2008-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和壮大农业支柱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提出意见。
关于开展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和壮大农业支柱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苏农市[2008]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只有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才能加快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才能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经营水平,才能完善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点,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进行规范,实现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过程规范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良性模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加强示范带动,促进现代管理和现代技术的有机结合,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和“生产有规程,质量有标准,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的要求,在全市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点,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标准化,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力争在全市每年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点1个、市级实施示范点4个、县级实施示范点10个,立足市场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需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形成以主导产品为主的一系列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标志等实施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通过示范点示范辐射,力争到2010年,全市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0%以上,有主体带动的农产品基地100%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各类农产品基地150万亩。

三、创建内容

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的实施示范点,重点要做到“四个有”,即有龙头示范带动、有经营机制创新、有质量控制措施、有知名产品品牌。具体要求是:

(一)有龙头示范带动。没有龙头带动的基地是没有活力的基地,是无法与真正市场接轨的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带动,充分发挥市场经营主体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要引导市场主体与示范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完善利益联接机制,推广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带动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通过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生产,其中粮油基地2万亩以上、蔬菜基地达10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禽存栏0.5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

(二)有经营机制创新。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要大胆创新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竞争主体+标准+基地+农户”的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模式,实现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通过改革农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强化利益联结,使农业标准化的各个环节由分散趋于融合,由局部成为整体。要统一对实施示范点产品的原料及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在推广形式上重点做好“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规程、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品牌。

(三)有质量控制措施。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要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建立比较规范、齐全、配套、可操作的标准,并自觉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实现全程的标准化;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对基地本地、生产资料、农事操作、质量检测、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记录;要建立农产品上市前质量检测制度,实施“产地准出”,产地农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对基地农产品统一标识后上市,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要建立监管员负责制度,明确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标准实施、投入品控制、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有知名产品品牌。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要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为载体,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为手段,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四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品牌化,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品牌化是前面三化的表面特征和重要体现,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产业化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效益,组织化生产使农业现代化,而要实现组织化、产业化、标准化,只有以品牌化为核心,才能真正带动高品质带来的高效益,最终才能带来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更快增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把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作为建设农业的重点工作,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二)推广农业标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已颁布的农产品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等;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龙头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质量标准,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措施,把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汇编成册,积极加以宣传,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尽好力、服好务。

(三)建立示范基地。在现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示范品种,扩大示范区域,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今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建设为契机,不断建立完善标准化示范、生产技术规程制定、产地环境、生产档案、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各项制度,探索全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同时,结合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发展需要,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健全一套制度、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发挥示范推动作用。

(四)创新推广机制。实施农业标准化要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园、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业项目结合起来,新上项目必须实行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实施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的开展。

(五)加快品牌培育。围绕实施示范的产品,大力发展“三品两标一名牌”,“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两标”即农产品地理标志和产品标识,“一名牌”即中国和省级名牌农产品。同时,辐射带动周边农产品基地,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国际接轨的手段整合品牌、整合资源,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效应。要借助现代营销、宣传平台等,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树立品牌农产品的信誉和形象。

(六)开展宣传培训。农业标准化是创农业名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效益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全方位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化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农业标准意识,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管理行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创建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请各地认真参照执行。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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