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2008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辖市(区)要深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成绩突出的镇、企业给予表彰;市将对创建成功的示范镇、示范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取消示范镇、示范企业称号。经认定的示范镇、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的建设为契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常识的宣传力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8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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