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开展2008年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切实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08]19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结合当地产品特色和水产品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除后续跟踪抽样外,对同一采样点不重复抽样。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结果上报严格按《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检时间安排在5月-11月进行。产品例行监测抽检时间主要安排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进行。
三、加强对监测结果的使用。监测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将监测与执法管理、质量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有效执法,加强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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