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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8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859/2008-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8]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8-05-24 公开日期:2008-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8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2008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常州市渔业系统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农林局、长荡湖渔管会: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我省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海管[2008]32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召开一次渔业安全隐患分析会议,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重点分析交流各地渔业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布置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计划;在农林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结合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渔业安全督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结合渔船船检年审、打击“三无”渔船、查处非法捕捞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发挥新闻媒体与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渔业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等相关情况,进一步消除渔业安全隐患,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认真自查,排出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各地应根据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要求,制订自查计划,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在制度建设、规范船检、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排查,明确渔业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与重点部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落实整改,保障安全。针对排出的渔业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制订相应整改措施与防范制度。属于政策法规因素的,应提出具体建议;属于投入因素的,应说明需要投入的预算;属于工作因素的,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员。严重危及安全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与上级渔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沟通,做好总结。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辖市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要求每周五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渔政站发送当周工作情况,包括基层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在720日前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并报我局渔政站。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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