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 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有关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正确引导和积极推动全市休闲观光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2008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08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2008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 项目招标指南 一、招标原则 1、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以落实城乡统筹方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努力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江苏省观光农业园、农家乐专业村;综合利用农业及其它相关资源,依托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突出观光果园、有机茶园、花木苗圃、设施栽培、工厂化生产、休闲垂钓、特色养殖、农耕文化、农家餐饮、生态环保等集生产、休闲、科普于一体的开发,推进农村一产与二、三产有机结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加快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生态和改善人居环境。 2、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项目必须有科学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并与《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业总体布局相结合,落实项目用地,突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功能定位和特色主题,避免重复建设。 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意节约耕地、保持水土,切实做好绿化美化以及废弃物处理等配套工作。充分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后备资源,实现休闲观光农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坚持公开择优立项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对依托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企业法人素质高,预期效益好,促进农民增收明显的项目优先立项。 5、坚持多元投入原则。以财政投资为导向,积极引导“三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投入休闲观光农业。 二、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 根据《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各具体产业的特点,重点扶持以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特色畜禽养殖、经济林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都市农业为基础,延伸农业产业链,在建或续建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建或续建的农家乐专业村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投向主要为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投入与配套公益性设施投入。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接待室、停车场、景点指示牌、规划设计、职工培训、宣传推介、排灌站、输变电设备、衬砌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节水灌溉所需的水池、水坝、小型水库、喷滴灌设备、农桥、涵洞、渔池护坡、防疫消毒设备等。 三、招标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家乐专业村村委,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地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在1:3以上)。 2、有关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花卉苗木等五个专项规划和辖市(区)区域农业产业规划,按照招标原则的要求,确定竞标方案,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标书的编制工作。 竞标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必要的资料(附件1-9),报请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审查和筛选,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0)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对不符合总体规划导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3、已列入2008年度国家、省和市级其他类别的项目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投标。 4、每个项目申请财政投资规模为35万元左右。 5、申报项目个数。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择优申报,金坛、溧阳市、武进区限报8个,新北区限报5个。 6、所有项目的投标书(含投标文件、《标准文本》等), 正本3份,附件齐全,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规格,《标准文本》、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软盘,于2008年5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市农林局、财政局将共同组织项目评标开标。 四、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市农林局、市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确需调整,需报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审批,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备案。 2、财政报账制。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3、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4、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验收报告制。项目实施期限至2008年12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项目验收及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林局、财政局于2009年1月组织验收。 五、附报相关材料 1、项目承诺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3、申报单位2007年底资产负债表、损溢表复印件; 4、基地现状及项目建设规划图; 5、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6、基地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省观光农业园、农家乐专业村证书复印件; 8、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证书无效);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汇总表(辖市、区负责填写) 项目 名称 | 承担承担单位 | 法定 代表人 | 建设 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财政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企业法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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