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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8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8-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8]4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8-04-07 公开日期:2008-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8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关于印发2008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

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机)局、经贸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资市场供应和秩序稳定。根据部、省有关农资打假和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资  打假  要点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847印发

 

  打字:董云             校对:王程           共印73

附件:

 

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重点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顺利进行,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和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重要举措。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创造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满意的农资消费环境,既是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经费,改善执法手段,不断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能力。

二、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各辖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要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强市场整顿。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突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及农机具等7个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种子监管以水稻、小麦、油菜等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销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农药监管要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肥料监管以化肥、复混肥、配方肥、叶面肥等为重点,严查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兽药监管要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要强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重点监测饲料中的卫生指标、违禁药物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喹乙醇以及苏丹红等违禁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及生产假劣饲料等违法行为。水产苗种监管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严查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农机具监管: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质量监督为重点,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农机具的行为。

(三)加强农资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从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要反复抓、抓反复,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产品。继续加大对禁用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清查力度。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四)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和重点对象,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各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要加强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对种养殖环节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禁用品的检查以已获农业“三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的种养基地和企业为监管重点,采取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着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大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曝典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促进信息交流、强化证据收集,提高执法打假效能。

(七)继续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资广告行为。各级工商、农林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对发布虚假农资广告,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一)继续鼓励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林、经贸委、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农资企业和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帮助和指导,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依靠农资连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二)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同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三)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四)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市、县(区)两级农林部门要充分技术优势,结合实施“农林科技下乡入户工程”等活动,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资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产品,防止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经营信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销网点选购农资产品,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强化保障,不断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成效

(一)凝心聚力,形成部门打假合力。各级农林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农资打假的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打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辖市(区)两级农林、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完善系统内、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二)建设体系,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各辖市区要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机构稳定、职责明确、执法有力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队伍。要继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监管经费,改善执法手段,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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