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省农林厅苏农市[2008] 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2008年继续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现将《200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集中必要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今年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抽样检测。按照方案内容,布置的监测点要具科学性、典型性,以确保检测结果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具覆盖、监督、评价作用,促使基地、市场等自觉依法生产经营,请各辖市、区及早确定相关监测基地并于4月3日前报市农林局备案。同时,要严格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程序,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检测结果。 三、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今年,市农林局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不合格农产品,将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地深入现场查找原因,严格执法,确保监管到位。对长期检测合格或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农林局将予以不定期公布。 各地在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处联系。 联系电话:85682233 Email:jwh9988@sina.com 附件:《200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200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原则 实行例行监测与节前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 二、监测内容 1、“三品”抽检 重点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有效期内、未被抽检过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工作与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工作相结合;与季节性农产品抽检相结合;与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相结合,在确保产品抽检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抽检次数。全市共抽检5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20个,有机农产品8个。 2、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 全市共抽检22个蔬菜生产基地、4个农贸市场、2-4家超市、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凌家塘、苏浙皖、横山桥),每次随机选取3-5个蔬菜基地、2个农贸市场、2个超市、2个批发市场进行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40个。 3、季节性农产品监督抽检 (1)稻谷(大米):监测样品30个,其中稻谷、大米各15个,2008年10-11月抽样。 (2)水果:全市监测样品30个,其中上、下半年各抽样品15个,分2次进行。 (3)茶叶:全市监测样品20个,上半年抽样。 4、名牌农产品监督抽检 目前全市有各类名牌、名优农产品187个(省级名牌涉农产品21个,市级名牌涉农产品18个,市名优农产品148个),共抽检30个名牌农产品,监测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要求均衡地安排抽检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抽检工作。5、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加工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监测时间分别在2008年4月、9月、12月和春节前,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共布置35个监测点。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6、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实行月检制,重点对城郊的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监测,每类别不少于1家,每次抽样40个,其中: 生猪屠宰场:猪肝样品5个、猪尿样品30个; 农贸市场:猪肝样品3个; 超市:猪肝样品2个。 以上农产品抽检抽样地点请辖市、区确定提供,由监测机构随机采样。抽样地点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名牌农产品生产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三、监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三品”抽检方法根据相关产品认证要求进行。 2、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3、季节行农产品监督抽检:水果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稻谷(大米)、茶叶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4、名牌农产品监督抽检:分别按照所抽检名牌农产品对应的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要求选择不同的抽样方法。 5、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 重大节日前抽检的农产品品种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比较大的,能反映当地生产和消费的基本情况。其中蔬菜品种中地产菜不得少于50%。所有样品均应办理手续,详细记录样品来源、生猪耳号与检疫证号等。 6、畜产品按照NY/T763-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三品”检测项目,根据相关产品认证的重要指标进行。 2、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磷胺、久效磷、甲拌磷、氧乐果、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三唑酮,共15种农药。检测依据为NY/T 761-2004。 3、季节性农产品监督抽检: (1)稻谷(大米):监测项目为三唑磷、甲胺磷、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吡虫啉和扑虱灵,共计8种农药。检测依据为GB 2763-2005所要求的方法。 (2)水果: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磷胺、久效磷、甲拌磷、氧乐果、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三唑酮,共15种农药。检测依据为NY/T 761-2004。 (3)茶叶: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和三氯杀螨醇等8个农药品种。检测依据为GB 2763-2005所要求的方法。 4、名牌农产品监督抽检:分别按照所抽检名牌农产品对应的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要求选择不同的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检测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百菌清和三唑酮等农药,盐酸克伦特罗、挥发性盐基氮、磺胺,重金属(砷、铅、镉、汞)及金霉素、土霉素等。 6、畜产品例行抽检:重点对“瘦肉精”残留监测。 (三)判定依据 根据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年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常州市农畜水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蒋治国, 联系电话:85029139,传真:8666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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