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农村工作和农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根据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农林厅《200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努力营造诚信规范、公平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稳步推进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两个减少”(即减少农民群众因农资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减少因假劣农资造成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要以市场整顿为主线,以质量抽检为手段,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及农机具等七个重点品种,着力抓好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整顿、质量管理和使用指导等五个关键环节,大力推动诚信农资企业建设,推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强化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口
各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和强化许可后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许可后的回访及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厉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通过强化审批的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有效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市场监管
1、种子监管:以水稻、小麦和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包装标识和生产经营台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销未经审定品种、骗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委托经营等行为。
2、农药监管: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重点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冒证,“一药多名”、擅自修改标签,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3、肥料监管:针对今年以来肥料价格高位运行的态势,开展春秋两季肥料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普通肥冒充配方肥,以及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4、兽药监管: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强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6、水产苗种监管: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以及销售记录,严查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确保全市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7、农机具监管: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质量监督为重点,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农机具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抽检,强化质量监管
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有效手段,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提高抽检覆盖率。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市、辖市区两级和条线间要加强沟通,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要加强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种养环节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以已获农业“三品”认证(定)的产品、种养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指导其合法合规生产,建立规范的生产台账,坚决查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案件线索,锁定指向,深挖细究。坚决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六)加强法律服务,推进诚信建设
结合省农林厅今年启动的“农资放心消费县”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各地要以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提高企业经营人员法律素养和规范经营行为为内容,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统一农资经营台账记录,实现农资可追溯管理,推进农资诚信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推进“农资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
(七)引导农资连锁经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从完善农资营销机制入手,大力发展农资和农村物流,通过引导农资连锁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技物结合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等方式,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四、工作步骤
全市200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三月上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根据省厅和市整规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要点和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全面动员。
第二阶段(3月下旬-11月上旬)为组织实施阶段。根据不同农时季节和各类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分阶段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活动安排如下:
1、三月、九月,各组织一次种子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四月、十月,各组织一次肥料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五月、八月,各组织一次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4、七月至九月,组织开展 “农药管理年”系列活动;
5、七月至九月,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
6、在五一、十一、元旦及春节前,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阶段(11月下旬)为总结阶段。各辖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早谋划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辖市、区农林局要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责部门抓具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