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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8-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8]3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8-03-14 公开日期:2008-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08]16号)精神,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

2008年是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第七年,各地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以法行政的政府行为;是关爱民生,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公安、海事、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2008年我市长江禁渔时间为4112时至63012时。在禁渔期间除持有刀鲚、凤鲚特许捕捞证渔船外,其他渔船不得进入长江从事捕捞作业。

二、狠抓关键,扎实推进长江水生资源保护

水生资源保护是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主要目的,在禁渔期间应重点围绕水生资源保护,着力推进三项关键措施:一是推进渔政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沿江辖区与镇渔政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建立全市渔政执法联动机制,增强渔政执法力量,提高渔政执法水平;二是推进渔民自律机制,持证渔民应签订“合法捕捞、安全作业”承诺书,聘请渔民监督员和协管员,鼓励举报偷捕与违规排污等非法行为;三是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建立增殖放流基金,加强放流组织管理,倡导沿江企业认购标识放流,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放流放生活动。

三、关心渔民,帮助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在长江禁渔期间,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关爱民生、关心渔民。深入渔区了解渔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财政、民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05]24号精神,妥善解决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保证禁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切实做好渔船柴油补贴、船东互保、船检和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要千方百计拓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门路和就业渠道,加强渔民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长江禁渔舆论氛围

深入渔区、码头、渔船和水产品交易市场,组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渔民群众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着力宣传长江禁渔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的意义和对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总结典型事例宣传长江禁渔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监督执法,确保长江禁渔秩序稳定

禁渔期内,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对水上、市场、餐馆等地方的全方位监控,把握阶段重点,讲究监督检查策略,有针对性地做好禁渔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力捕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继续对刀鲚、凤鲚实行专项特许捕捞,规定作业管理;继续开通禁渔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及时了解我市沿江禁渔动态,并配合省渔政监督总队做好巡回检查。

六、拓展管理,完善长江禁渔期制度

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禁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和推广长江禁渔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开展沿江企业排污、水上工程建设、水域污染及水域生态灾害等对江段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影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意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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