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农林(农机)系统及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水稻生产作为全市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大力推广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机技术,认真搞好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着力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全市水稻单产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一,不仅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市各级农林(农机)系统及其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水稻生产更上一层楼,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农林局决定对全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农林局和武进区农机局。
(二)先进工作者:全市农林(农机)系统近五年来一直从事水稻生产和技术推广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市人事局、农林局联合表彰先进集体5个;联合表彰先进个人16名(见附件2)。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由辖市、区农林(农机)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5天。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遴选,推荐科局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时,各地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听取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推荐上报(见附件5)。
(四)推选的先进工作者,近五年来必须是在编在岗并从事水稻生产和技术推广的农林系统工作人员,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4),并附事迹材料(字数在8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三份,逐级审核上报,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市农林局人事处。
四、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市农林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组成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人事处。
附件:
1、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常州市水稻单产实现全省“五连冠”先进工作者副科级职务以上推荐审批表
评选条件及各类表格可通过常州市农林局网站查阅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常农发[2008]26号(关于评选水稻单产全省五连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