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 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机)局、经贸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2006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紧密配合,务实工作,农资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为进一步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资市场供应和秩序稳定。根据部、省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以县为单位全面达成小康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常州市农林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资 打假 监管 要点 通知 抄送:省农林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农机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市政府办公室,市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9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黄亮 共印80份 附件: 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实现了全市“十一五”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良好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重点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狠抓源头监管,搞好市场整顿 (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农林、经贸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强化关口前移。近期要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批准)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对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也要进行全面整顿。 (二)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制度。农林、经贸委、工商、质监、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实行可追溯管理。 (三)全面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在春耕和秋播等农资购销旺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查计划,依法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依法查处。要规范监督抽查行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重复抽查。 (四)整顿和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定期开展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以及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的行为。 (五)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农资广告行为。各级工商、农林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对发布虚假农资广告,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打击违法行为,狠抓案件查处 (六)突出重点品种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品种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农资批发市场、乡镇农资集散地的整顿力度,并开展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使用高毒农药和禁用化学投入品生产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且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和逐级上报制度,并加强跟踪指导。要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树立各级行政部门恪尽职守,执政为民的形象,震慑犯罪分子,营造打假高压态势和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并向检察机关抄送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监察、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积极推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待、处理好涉及农资的信访事件,努力使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切实减少不和谐因素。 (九)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林、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案件涉及的地区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 三、推进放心农资进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项工作。农林、经贸委、工商、供销社等部门要在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十一)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林、经贸委、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农资企业和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帮助和指导,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净化农村农资市场消费环境。 (十二)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农林、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鼓励、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市场监管、信访举报、质量检测、群众评议等工作基础上,积极建立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征集、发布、评价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守信企业予以宣传扶持,促进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失信企业依法严厉惩戒,加大监管力度。 (十三)加大农资使用的服务指导。各级农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并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力量优势,宣传培训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资产品,防止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或农资产品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农资乱涨价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既是政府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以县为单位全面达小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并将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不断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能力。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农林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制定相关联合行动工作计划。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责,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队伍。加强乡镇农资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延伸监管网络,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农资打假和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经验及成效,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购买、使用的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杜绝购买和使用伪劣农资产品。同时,要积极推荐守法诚信企业及其产品,曝光假劣农资案件和产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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