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局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及其工作能力。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常人发[2004]23号)精神,结合农林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局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以及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常州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局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均需实行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职位轮换(轮岗)的重点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应当实行轮换(轮岗);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换(轮岗四、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局机关不同处室之间轮岗;对担任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室不同职位之间轮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事业性质的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轮岗)。 对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科级领导,属于国家公务员的应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达到上述年龄的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享受局规定的同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相关的职级待遇)。 五、职位轮换(轮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并在接到轮岗任职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或逾期不到岗任职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局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全局科级领导职位轮换制度和科级领导职务任期制、竞争上岗制等相关制度的配套联动机制,不断实践和探索全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全局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七、本《实施意见》如今后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抵触,依照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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