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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5-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5]4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5-05-23 公开日期:2008-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农发〔2005]4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推动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常州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O O五年五月二十日

 

 

常州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的重要职责,扩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消费安全的知情权,倡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由农林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基地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所获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遵循科学、公正、及时、 准确的原则。对个别产品、企业或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形式发布。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对内以通报为主,监测结果、排序和分析评估报告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报送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外以组织新闻发布会及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绿色在线网站等媒体发布为主。

第四条  以市农林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局市场信息处统一归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专项抽检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共同组织发布。

第五条  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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