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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5-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5〕3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5-05-08 公开日期:2008-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
关于加强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05〕36号

 

各辖市、区农林局,长荡湖渔管会

入春以来,我市长荡湖、湖地区水污染鱼虾蟹死亡事件频发,渔业损失惨重,养殖户对此反响强烈,引发受灾渔(农)民频频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目前,全市湖泊、河流、水库正处于枯水期,由于雨量偏少,水环境容量减少,再加上气温逐渐升高,一旦降雨,极易造成集中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为切实履行渔业水域监督管理的职能,确保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渔业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事关全市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而近年来以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染物排放逐年加大,致使我市河流水质恶化明显、湖泊富营养化进程加快,已经影响了渔业生产的正常开展和渔区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如果不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广大养殖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进而会影响常州的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因此,全市上下要站在全局的、科学发展的高度和保持农林系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充分认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阶段农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重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渔区。

二、把握重点,落实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措施

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矛盾多、工作量大。为此,必须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渔业水域的监测预警工作,严防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主要是向工业污染企业宣传《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使企业提高达标排放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杜绝水污染事故的隐患。二是增强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要排出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了解重点污染物的成份、掌握企业排污口、污染途径和治污情况,特别是对化工、印染和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对破坏渔业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坚决遏制污染反弹。三是密切注视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湖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监测力度,必要时加密监测频次。对本辖区水质水情和水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好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渔业安全用水,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强化污染联防,建立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及上下游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互通信息,防止由于工作上的人为因素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五是及时做好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报告,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及时补偿损失,安定人心,维护一方稳定。

三、加强领导,形成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

为切实抓好渔业污染防治工作,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方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并研究和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工作中各地要做到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遇到问题不能相互推诿,应积极主动地商量办法,尽快予以妥善解决。要通过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查办一些较为突出的水污染事件。要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时刻履行好职责,建立渔业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为水污染事故受害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切实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要正面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权益意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布污染和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着力提升我市渔业的产业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渔(农)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和抗灾复产补救工作,尽量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避免恶性集访事件的发生。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渔业  水污染   防治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5年5月9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周建立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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