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实施三个《条例》现况,根据省农林厅《关于做好农业科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农法[2004]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个《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现将“苏农法[2004]9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条例》赋予的新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及执法机构并配备人员,完善制度,开展相应职能工作。 2、各地在组织开展学习和普及三个《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同时,对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 3、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8月上旬,市局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抽查。 4、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请于2004年7月底前上报我局科教处。 附件: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做好农业科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科技 执法 检查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4年7月7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栾庆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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