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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林系统公路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4-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4〕4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4-04-26 公开日期: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农林系统公路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林系统公路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通知
常农发〔2004〕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林系统公路执法检查行为

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最近,常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把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列入全市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了责任分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会议精神和常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林系统所属的木检、动检二站的管理工作,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为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农林系统干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省纠风办等六部门下发的《江苏省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意见》(苏监发[2003]12号)、市纠风领导小组下发的《常州市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意见》(常纠发[2003]1号)文件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巩固治理“三乱”成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市农林系统所属的木检站、动检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辖市区农林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尽心尽责,严格执法,不但为规范木材凭证运输,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以及控制禽流感等高致病性动物疫病流入我市等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为全市巩固治理“三乱”成果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造成“三乱”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根除,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思想上稍有松懈,就会引起反弹。对此,作为木检站、动检站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从思想上绷紧治理“三乱”这根弦,防止松懈麻痹思想。要坚持常抓不懈,努力将木检站、动检站的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优化全市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辖市区农林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木检、动检二站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所属的木检站、动检站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围绕规范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完善工作秩序和流程,健全公示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应尽快改进和完善,使各项行政执法、服务行为有据可依、责任追究及处理处罚有章可循,不得超越规定权限和站区范围实施检查。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辖市区农林部门要把规范公路执法检查行为,巩固治理“三乱”成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整体格局中,通盘考虑,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责任分解工作,把全市农林系统无“三乱”的责任目标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每个岗位、每个执法人员,真正使全市农林系统巩固治理“三乱”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确保我市农林系统无“三乱”情况的发生。辖市区农林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木检站、动检站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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