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局: 近年来,按照市场农业发展的总体需求,我市大力调整优化品种布局,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对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整体效益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和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切实推进依法治种,加强种子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为广大农民提供放心种,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种子事件发生,现对我市种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种子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为关心的农业投入品。但近年来我市种子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的认识有偏差。目前种子市场已完全放开,因而认为种子的生产经营应由市场调节,客观上放松了管理工作,由此造成了种子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的混乱;二是用种的“多、乱、杂”、经营的“小、全、散”、管理的“政、事、企”不分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种子市场秩序也比较混乱。无证生产、经营种子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时有发生,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和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的仍屡禁不止,有相当多的单位种子的生产、经营档案不全或内容不规范,冒用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上述这些问题,潜伏着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因此,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同时,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又有其现实意义:加强种子管理,不断提高种子品质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效益的需要;加强种子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依法治种的职责。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需要。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的质量风险和伪劣种子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规范种子市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力,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真正把种子管理工作放到应有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种子的监督管理 根据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现状,今年我市种子管理工作主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这是严把市场进入关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根据《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审核,坚决做到不发“人情证”、“关系证”。同时,对已领证企业,要对照条件,查验企业资质,对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及时吊销证照,以构建一个规范、公平、开放的种子市场。 2、狠抓种子质量管理。种子质量是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为抓好种子质量管理,让广大农民买到放心种,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种子生产环节。这是种子管理的源头。在种子生产期间,要查田间管理程序、查田间纯度,查隔离情况,确保种子在田间生产期间质量合格,从源头上防止劣质种子和不合格种子。二是抓好加工、贮藏环节。对种子生产企业要进行全程质量跟踪,并要求建立质量保证制度,督促种子企业实行单收、单打、分品种贮藏。大宗农作物种子的加工率达到100%,标牌包装率达到100%。三是抓好市场销售环节。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及时查处假冒伪劣种子,防止因销售假、劣种子造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3、严格规范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种子经销企业推广应用新品种新品系,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防止利用农民应用品种求“新”心理,热炒品种。坚决克服乱引、乱繁、乱推现象。凡今后未经审定的品种和不适宜在本区域种植的品种,盲目推广,造成损失,谁推广谁负责。要扭转未审先推、跨区域、超范围推广应用品种的现象。 4、切实加大种子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是确保种子质量,规范种子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行政执法,采取全面清查、抽样送检、突出行动等方式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对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对未审定先推广、超范围推广经营、大包装拆零销售、经营档案不规范、冒用商标、经销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要依法律为准绳,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达到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行为的目的。 三、健全措施,确保种子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种子管理,切实推进依法治种、依法兴种,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一要加强种子产业发展的规划。要依据我市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种子产业的优势,制订好种子产业发展的规划。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要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利用提出指导性意见。二要加强宣传。各级要抓住《江苏省种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种的意识,提高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认识,形成良好的依法兴种的氛围。三要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要根据“行业指导、专业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路,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职能。要坚持做到执法管理和经营分开,执法管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种子生产经营由市场经营主体承担,防止职能错位。同时,要加强种子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需求信息的发布,公布品种利用目录,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加强种子知识培训,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多服务、多指导,要融管理于服务之中,推进种子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