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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送交、保管和处置毒鼠强规定
索 引 号:014109859/2003-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3〕12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3-11-20 公开日期: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农林、工商、公安等联合印发《常州市送交、保管和处置毒鼠强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送交、保管和处置毒鼠强规定
常农发〔2003〕129号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常发[2003]33号)要求,现就我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行为规范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营造规范、透明、优质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涉农投资者来我市创业发展,关注、投资农业,关心、建设农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步伐。

二、具体措施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提高农业规划引导服务水平

按照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江苏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高起点筹划、高质量完成、高效率运作的要求,由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承担的《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规划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产业整体开发、以质取胜、突出重点五大原则,初步划定了我市基础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四类产业,确定了近期、长远两类目标。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引导力度,利用长三角经济圈成长和产业梯度转移的发展契机,增强投资者对常州农业产业现状、发展前景的科学认识,提高投资者对投资常州农业产业的信心,有针对性地集聚资源、技术力量、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我市农业的优势区域、优势基地、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使优势产业、优势产品能尽快做大做优做强,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新的提高。

2、提高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积极有效地整合现有资源,在多年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放开经营性农技服务的总体思路,改革和完善目前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市及辖市区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资格准入、评聘分离、竞争上岗、多元化分配制度,强化科技教育、服务、引导、协调功能,推广示范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为涉农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强化镇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科学界定镇级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优化镇级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结构,核定公益性人员编制和岗位,强化经费财政预算,不断提高农技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主动地为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农技配套服务。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涉农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三级新型农业技术服务队伍,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社会化技术机构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其前提条件就是要建立起与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围绕我市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导涉农投资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按标准组织生产实施,科学施肥,安全用药,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检测检验力度。结合农业生产需要,以贴近涉农投资者、贴近农户、贴近农村为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在农产品市场、超市、龙头企业、涉农投资企业建立对应的检测点、检测机构,探索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在现有金坛市、溧阳市工作基础上,加快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步伐,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认定的覆盖面。对已具备或基本具备条件的涉农投资企业,积极主动提供便利服务,引导、组织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3)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首先,加强网上信息服务。充分挖掘、发挥局绿色在线网站和所辖市区农林信息网站资源,重视国内外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业市场经济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拓宽信息采集面和服务范围,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创办权威、快捷、全面、实用的网上信息发布窗口,构建共享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以农业信息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不断向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化目标迈进。加快信息服务进村入户进程,信息服务触角延伸至市(区)、镇、村、户,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涉农投资者、龙头企业、农业企业、种养大户、批发市场和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其次,加强农产品市场对接服务。积极组织涉农投资者和相关企业参加各类赴京、沪、浙、港、澳和国外农产品推介会、合作洽谈会,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拓宽网上农产品展台,树立涉农投资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覆盖率。

4)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树立全面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一是加快国土绿化进程。进一步倡导全民绿色意识,树立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识,强化公民履行植树造林义务的责任感、荣誉感,结合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全面开展冬春国土绿化工作。二是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引导涉农投资者投资建设生态农业,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依托,实行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逐步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三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和生物农(兽)药,实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推广配方施肥,防止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二)营造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

依法行政是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关键,也是农林部门转变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职责所在。进一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林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

1、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保障和维护涉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涉农投资者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通过绿色在线、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接受涉农投资者的监督,促进农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二是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发挥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的服务功能,充分授权,使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及时办结。建立窗口为涉农投资者服务、部门为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联动模式。建立服务窗口和局相关处站简单事项即时办理制,复杂事项承诺办理制,相关事项联合办理制,特殊事项协调办理制。三是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对涉农投资企业的农林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建立健全重点涉农企业免检制度,对市场信誉好、经济效益高、社会贡献大的重点涉农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免予检查待遇,同时对涉农企业的检查要坚持精简、便捷、实效的原则,减少涉农企业检查次数。对涉农投资企业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中须先告知企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及企业所应有的合法权利,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施行。依法保护涉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或制裁。

2、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减轻涉农投资者的不合理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林厅关于公布涉农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3]134号)的精神和要求,公布了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五类共18项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其它零星涉农收费项目一律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每年公布的《江苏省XXXX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公布的涉农收费项目,均为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涉农投资者和农民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各有关单位在为涉农投资者和农民群众提供服务时,必须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经营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落到实处。成立市农林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有关职能处室站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广泛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爱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和“事事是投资环境、人人是部门形象”的浓厚氛围,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将把各处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情况作为部门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二)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在行政审批、收费和检查、处罚等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和全市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OO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优化  软环境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辖市、区农林(农机)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5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殷建新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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