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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索 引 号:014109859/2003-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3〕9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3-09-17 公开日期: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农林局、人事局联合转发《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转发《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常农发〔2003〕98号

关于》、《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

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人事局,武进区农机局:

为了对本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从业实施准入管理,江苏省人事厅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将“苏农科[2003]10号”、“苏人通[2003]150号、苏海科[2003]16号”和“苏人通[2003]151号、苏农机人[2003]44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领会三个文件精神,分别依据《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江苏省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积极开展农业(林业、畜牧、蚕桑)、水产、农机条线县、乡两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政策。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并按期完成职业资格认定这项政策性强的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认定。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参加职业资格认定人员须按省厅(局)文件要求提供个人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内装《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申报表》(A4纸)及规定的其它材料,袋表须标明类别(农业、水产、农机)、姓名、单位、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

2、各辖市、区农林(机)局和人事局职称部门在征求同级政府编制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资格初审并签暑意见、盖章。由辖市、区农林(机)局统一将合格人员的个人材料(每人一袋)及《江苏省农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推荐名单》(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于926前报送至常州市农林局科教处。联系电话:6654069,电子信箱:cznlkj@yahoo.com.cnkjclq@sina.com

 

附件:1、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人事厅文件

苏农科[2003]10号”)

2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苏人通[2003]150号、苏海科[2003]16号)

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

苏人通[2003]151号、苏农机人[2003]44号)

 

 

 

                00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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