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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59/2003-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3〕8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3-08-19 公开日期: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农林局、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常农发〔2003〕88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

工 作 的 意 见

 

各辖市、区农林、公安、经贸、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安全生产监督、药品监督、爱卫会、供销社(局、委、办):

为了贯彻落实省农林厅等11个厅、委、办联合发出《关于转发农业部等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鼠药管理工作,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要把搞好宣传发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要精心组织,把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通告》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张贴到村、街道。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灭鼠技术、鼠药中毒急救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对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法制观念和责任观念,在全市形成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力争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管理使用环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以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8月份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杀鼠剂市场的突击清查,主要清查内容为:一是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杀鼠剂单位的主体资格条件展开一次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杀鼠剂的企业、“黑窝点”要坚决查封、取缔。对辖区内经营杀鼠剂的企业,在重新核准经营之前,一律进行关闭。二是对辖区内的城乡集贸市场,组织进行集中整治,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三是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化工企业的产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非法生产国家禁用杀鼠剂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对农业部批准登记尚未取消登记的高毒农药产品和含有高毒农药成分的复配制产品,责成企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档案,并严把销售关,严防剧毒物品流入社会。对清查中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在抓好突击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强鼠药长效管理的机制,促进我市鼠药生产经营有序、使用安全放心。一是实行鼠药定点销售。各地农业、爱卫会、经贸、安全生产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手续,切实组织做好农区和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要根据压减经营单位总量,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辖市(含武进区)农林部门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爱卫会负责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各地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做好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各经营单位必须同时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杀鼠剂合法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城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组织作用,为城市居民做好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定单位负责,建立农村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各地要采取统一采购等措施,降低和控制杀鼠剂价格,使城乡居民用上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安全放心的杀鼠剂。三是科学组织,统一灭鼠。按照国办发[2003]63号通知要求,统一灭鼠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林行政部门负责农区灭鼠工作。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机制,组织统一灭鼠。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网络优势,建立灾区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要积极组织统一灭鼠行动,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制毒饵。城镇与农区要相配合,采取统一灭鼠行动。要保证组织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

三、建立协调组织,健全管理机制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并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组织。由市农林部门牵头,成立由农林、公安、经贸、财政、质监、工商、环保、安监、药监、爱卫办、供销等部门组成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杀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把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工作方案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二是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积极推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加大督查力度。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9月中旬市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做好信息沟通、上报工作。部门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要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交流沟通,以便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做好信息的上报,要求各地在每月23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邮编213001,联系电话:6663858,传真:6647283),书面汇报当月行动情况(包括出动人员、查缴数量、破获的典型案例等),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时向上级汇报。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林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OO三年八月十九日

 

 

常农发〔200388

 

 

关于进一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农林、公安、经贸、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安全生产监督、药品监督、爱卫会、供销社(局、委、办):

为了贯彻落实省农林厅等11个厅、委、办联合发出《关于转发农业部等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鼠药管理工作,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要把搞好宣传发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要精心组织,把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通告》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张贴到村、街道。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灭鼠技术、鼠药中毒急救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对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法制观念和责任观念,在全市形成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力争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管理使用环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以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8月份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杀鼠剂市场的突击清查,主要清查内容为:一是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杀鼠剂单位的主体资格条件展开一次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杀鼠剂的企业、“黑窝点”要坚决查封、取缔。对辖区内经营杀鼠剂的企业,在重新核准经营之前,一律进行关闭。二是对辖区内的城乡集贸市场,组织进行集中整治,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三是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化工企业的产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非法生产国家禁用杀鼠剂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对农业部批准登记尚未取消登记的高毒农药产品和含有高毒农药成分的复配制产品,责成企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档案,并严把销售关,严防剧毒物品流入社会。对清查中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在抓好突击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强鼠药长效管理的机制,促进我市鼠药生产经营有序、使用安全放心。一是实行鼠药定点销售。各地农业、爱卫会、经贸、安全生产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手续,切实组织做好农区和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要根据压减经营单位总量,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辖市(含武进区)农林部门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爱卫会负责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各地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做好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各经营单位必须同时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杀鼠剂合法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城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组织作用,为城市居民做好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定单位负责,建立农村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各地要采取统一采购等措施,降低和控制杀鼠剂价格,使城乡居民用上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安全放心的杀鼠剂。三是科学组织,统一灭鼠。按照国办发[2003]63号通知要求,统一灭鼠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林行政部门负责农区灭鼠工作。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机制,组织统一灭鼠。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网络优势,建立灾区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要积极组织统一灭鼠行动,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制毒饵。城镇与农区要相配合,采取统一灭鼠行动。要保证组织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

三、建立协调组织,健全管理机制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并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组织。由市农林部门牵头,成立由农林、公安、经贸、财政、质监、工商、环保、安监、药监、爱卫办、供销等部门组成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杀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把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工作方案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二是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积极推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加大督查力度。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9月中旬市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做好信息沟通、上报工作。部门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要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交流沟通,以便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做好信息的上报,要求各地在每月23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邮编213001,联系电话:6663858,传真:6647283),书面汇报当月行动情况(包括出动人员、查缴数量、破获的典型案例等),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时向上级汇报。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林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OO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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