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抗击“非典型肺炎”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相互传染和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林发明电[2003]34号)以及省林业局、工商局(苏林业[20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宾馆、酒楼、饭店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含野生动物产品);禁止在集贸市场摆售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产品。已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暂停一切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 二、各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做好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和垃圾处理;动物园等表演、展出单位一律停止经营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的项目。要严密监控野生动物疫病,提前制定防疫预案;对不明原因引发的疫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尽快清除疫情。 三、除科学研究外,暂停受理各进出口单位进出口野生动物活体、死体等相关业务的申请;暂停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及野生动物运输证。已经发放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但尚未完成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出口行为的,有关单位立即延期进行,并上交批准文件、证明。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野生动物 管理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3年5月16日印发 打字:马先 校对:吕晓雪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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