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3年市级农业示范园区
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培育农业科技企业,探索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促进高效农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市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优势农产品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中,机制新、经营活、管理好、品种佳、技术和设施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并具良好基础的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对以工业开发区的管理模式经营、开发的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模较大,由若干个不同类型,规模适度、独立运行的农业项目组成)项目优先支持。
二、立项原则
1、突出机制创新。
2、突出示范带动。
3、突出规模效益。
4、突出科技进步。
三、建设重点及内容
1、优质水稻生产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为优质粳(糯)稻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示范。园区总面积5000亩以上,其中核心区设施配套完善,面积不少于150亩,为大面积生产提供新品种及其优质、高效栽培配套技术1项以上。
2、名特优经济作物生产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为名特优瓜果、蔬菜、特种经济作物等新品种的推广及其配套生产技术的应用与示范。项目完成后,核心区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示范区面积2000亩以上;联系农户100户以上。
3、水产养殖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为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新品种的推广,并应用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优质高效生产模式等配套技术。项目完成后,园区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亩,示范区面积2000亩以上;为大面积生产提供新品种及其配套生产技术不少于1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4、畜禽养殖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为畜、禽、牧草等优良品种的推广、本地传统品种的开发利用,并应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畜禽种群扩繁,开展种草养畜(禽)。项目完成后,种草养畜(禽)类项目园区面积不少于200亩,其它畜禽类项目的养殖规模达省先进水平。物化技术辐射带动规模养殖户200户以上。
5、高档花卉、苗木、林果生产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是加快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竹类、果树、高档花卉、观赏苗木等新品种的推广。项目完成后,建成设施配套完善的核心区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物化技术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6、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为在应用现代装备设施条件下,多种农作物的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体系和高效生产、经营模式研究与生产示范。建设期间,以物化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不少于500户;核心区内年亩净效益不低于5000元,农户亩净效益3000元以上。项目完成后,建成设施配套完善的连片大棚园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设施栽培面积1000亩以上。创立无公害农产品品牌不少于1个。编写出高效设施栽培培训教材。
7、优质高产蚕茧生产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为引进优良桑树及蚕品种,推广优质高产蚕茧生产技术。项目完成后,设施配套完善的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亩,物化技术辐射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编写出优质(4A级及以上)高产蚕茧生产技术培训教材。
四、项目承担单位资格及条件:
1、申报的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设施基础、科技开发力量、资金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现有园区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畜禽类养殖规模达市内先进)。
2、已采用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须达到安全质量要求。
3、没有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而未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年度检查验收的以前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已列入本年度其它类别市级农业招标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参加投标。
五、项目的申报、审批
1、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实行立项招标制度。根据本通知要求,由辖市(区)农林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规划,以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的正式文件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期为一年。
2、评估论证和审批。由市农林局、财政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项目审定后,由市农林局、财政局给予批复,下达项目及补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
1、项目的实施管理为合同制。由辖市(区)农林局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资金预算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单位须依据合同书,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建成,达到规划建设标准,力争当年发挥效益。
2、项目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具体要求见常农发[2002]55号、常财农[2002]40号文件。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的资金采取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的方法解决,其中自筹金额须大于财政拨款额。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财务制度,依据合同预算,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必须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列支。
3、财政资金实行分期拨款和按进度拨付相结合制度。项目的财政资金自中标项目计划下达后,一次性全额拨至各报账部门。按各农林主管部门根据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书,预拨30%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留10%的项目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4、加强审计监督。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格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防止项目资金的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
5、项目的结题实行市级验收制。项目建设竣工后,由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对项目进行初级验收。市农林局、财政局在收到辖市(区)农林局的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6、对当年项目完成不好的,或自筹资金不到位的,取消该地区下年度农业项目投标资格。对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具体要求
1、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数量:本年度共招标立项10-12项。金坛、溧阳市和武进、新北区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它区1项。
2、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填写“常州市市级农业重点项目申报数据字段(Excel格式)”(格式见附件)。
3、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项目申报材料为申报文件(一式2份)、《标准文本》(一式8份)和含有《标准文本》及申报数据字段内容的软盘。请各单位于2003年5月20日前报送市农林局、财政局。
附件:常州市市级重点农业项目申报数据字段(Excel格式)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