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含有化工染料“苏丹红”的咸鸭蛋,检出违禁药品的多宝鱼等情况,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职能,各地要从生产领域监管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转变。一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前后,都要组织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当前要突出组织实施对“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兽药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二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台账,建设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基地上市前的农产品要加强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三要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的产品开展自检。要监督批发市场搞好对入市产品的检测并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按照《2006年全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和《2006年全省盐酸克伦特罗例行监测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残留例行监测工作。要对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并逐步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制度。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场,要坚决追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四要加强动物检疫,确保上市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两节”期间,动物及其产品长途调运频繁,群众消费量大,各地要强化检疫监管,重点把好产地、运输、屠宰三大检疫关,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率达到100%,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五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组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指导。 三、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对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广场咨询、摆放展板、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依法履行农林部门的职责。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 监管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黄亮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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