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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6-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6〕6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6-07-28 公开日期: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林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06〕6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现将《常州市农林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林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治理  商业贿赂  意见  通知                 

  抄送:省农林厅、省林业局,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

       公室,各辖市、区农林局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8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邵晓源         共印40

附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农林厅、省林业局关于在农林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和农林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深化改革,加强监督。通过治理和整改,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政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我市农林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农林厅、省林业局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局及全市农林系统开展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治理发生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立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营销、公产出租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有:

(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索要或接受钱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三)在工程建设中,围绕规划、招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与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在公产出租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收取他人好处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五)在承担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或为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支撑,在评审、检测、发证等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在农业、林业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以及项目申报立项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七)在商品购销、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八)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辖市农林部门应根据上述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

三、方法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部署(7月下旬)。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辖市农林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市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和纠正模糊认识及错误观念,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和具体安排,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并将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二)调查摸底(8月上中旬)。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商业贿赂在本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手段、方法和特点,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问题(8月下旬--9月)。着重围绕五个对照五个查找进行:一是对照管理职能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二是对照行政许可法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审批);三是对照国家规定的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参与和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四是对照《公务员法》和党纪政纪及职业道德规范查找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方面的问题,尤其要注意查找有没有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没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败坏农林形象的问题;五是对照内控机制规范管理查找在机制、体制、政策以及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四)分类处理(10月)。按照“边查边纠”的要求,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原则上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和自纠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对在某些行业或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整改(11—12月)。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辖市区农林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明确整改方向,并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各项工作入手,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特别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继续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从政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说纪教育。要强化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尤其对采购销售、招标投标、项目立项申报、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部门要重点加强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法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小方同志任副组长。邵晓源、庄细跃、倪翠萍、栾庆、陈文龙、吕晓雪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反腐败工作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辖市农林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放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单位和专人,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工作,而且政策性和专业性均较强。全局上下及辖市农林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于1215日前报局监察室,以便汇总情况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农林厅、省林业局报告。

附:

 

自查自纠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工作分工

   

办公室、计财处  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政府采购、公产出租、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科教处  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农机处  负责农机方面的相关公产出租,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林业站(含种竹繁育场)  负责省林业局规定的自查自纠方面的工作; 

开发处  负责农业资源开发及相关行政审批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兽医站  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产出租、工程建设、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水产站(含水产引繁中心)  负责相应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公产出租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农机监理所 负责相应的行政审批、农机检测、发证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农培中心  负责相应的商品购销、提供服务、工程建设、公产出租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检测中心 负责为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支撑、在检测过程中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它各处室站  根据局的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上述各相关处室站所做好相应的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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