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 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深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树立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省农林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的通知》(苏农法[2006]1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严格对照指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的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执法 评价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4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黄亮 共印20份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为全面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树立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农业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现予印发。 请各地严格对照指标要求,深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附件: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执法 评价 通知 抄送: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 为全面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深入探索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全面树立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农业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决定从2006年起,开展“三有三好”(有专职的执法队伍、有完善的设施条件、有配套的工作制度、领导重视好、执法行为好、工作效果好)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制定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 本指标基本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加分、一票否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在市、县(市、区)局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复评。分值达到90分以上为规范化综合执法先进单位,省厅通报全省并予以授牌。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80%以上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有专职的执法队伍(15) 1、机构性质(5)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经过编制部门批准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行政机构或者行政管理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综合执法范围(5) 以本部门法定职能为限,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除外。 3、人员编制(5)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明确的编制人数,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五人。 二、有完善的设施条件(15) 4、办公条件(5)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询问室(听证室),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工作设备。 5、工作经费(5) 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工作正常运转。 6、执法装备(5) 有相应的执法专用交通工具(车、船)和相应取证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 三、有配套的工作制度(15) 7、行为守则(3) 有明确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相应的规范与纪律。 8、执法依据程序公示和投诉举报(3) 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9、执法责任与过错追究(3) 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以及相应的过错追究办法。 10、学习培训制度(3) 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并有完整的学习培训记录。 11、工作台账制度(3) 建立并执行包括案件举报台账、执法人员工作台账、执法案件台账等。 四、领导重视好(15) 12、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把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系统考核的重要内容,占一定的分值。(5) 13、领导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组(党委)会议听取执法工作汇报,专门研究农业法制和行政执法事宜,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5) 14、本部门领导每年为法制、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决1-2个实际问题。(5) 五、执法行为好(20) 15、履行法定职责(4) 积极有效履行执法职能,保证相应的执法检查密度,做到接报必查,有查必果。 16、保证案件质量(4)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合法适当。 17、案情通报(4) 查处违法案件涉及其他行政区域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8、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9、执法案卷(4) 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完整,按规定要求立卷归档。 六、工作效果好(20) 20、维护农民权益(8) 年度内未发生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违法行为造成农民损失的,应当在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支持农民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完成理赔等工作。 21、案件结案率(3) 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 22、重大案件报告(3)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 23、执法案件统计(3) 及时准确完成执法案件统计并上报。 24、完成督办、交办案件(3) 积极落实上级督办、交办的案件,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七、加分条件 25、经编制部门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机构加5分。 26、获得同级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得上级政府表彰的加10分。 27、获得同级政府法制办表彰加3分。 28、查办案件成绩突出,获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加8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分值最高的一项。 八、一票否决规定 29、机构性质和执法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 30、执法人员严重违反纪律,影响较坏的,一票否决。 31、错案两起以上的,一票否决。 32、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