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及武进区农林局: 为依法稳定林地、林木权属,切实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定和保障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维护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林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江苏省林业局》(苏林政[2006]12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氛围 林权登记发证是维护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上政务等有效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林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发证原则、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广大林农的参与意识,真正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件实事来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林权初始登记和林权证换发工作。要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林权登记发证为重点,配合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级生态林的权属并登记发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国家、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林权登记发证为重点,特别是要优先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进行确权发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林地、林木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强领导,切实加大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推进力度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35号)文件精神,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林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政策、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妥善处理好纠纷争议。要建立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档案,规范林地林木权属流转管理。对权利人主体和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证书;对因征、占用林地或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林木灭失的,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全市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二个阶段完成,2006年先在各地进行试点,2007-2008年全面完成林权初始登记和林权证换发工作。2006年工作安排:至2006年6月底——调查摸底阶段。对需要进行林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和数量和已登记发证、换证的进行统计和摸底。2006年7月——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市级公益林标准,在2004年常州市林业资源二类调查及2005年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市级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在划分好市级公益林的同时对县级公益林一并进行界定,并形成完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小班数据库及卡片。2006年8月至2006年10月——登记发证阶段。在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2006年度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任务。 四、加强考核,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各地林权登记发证情况开展调研、督查、考核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沟通、指导和服务。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对本地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于10月初将自查书面材料报我局,我局将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必须认真纠正,确保工作质量。对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省、市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发放等方面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控。 为确立和充分发挥林权证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省、市将逐步推行严格凭林权证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证等制度。凡申请林地征占用项目或申请林木采伐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出具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等证明材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附件:1、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调查表 2、2006年度林权登记发证任务分配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林政 管理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王程 共印10份
附件1: 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亩、本 单 位 | 林地面积 | 已发证面积 | 发证数量 | 备注 | 合计 | 国家公益林 | 省级公益林 | 市级公益林 | 县级公益林 | 其它 | ××市(区)合计 | | | | | | | | | | ××镇(园区) | | | | | | | | | | ××镇(园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2006年度林权登记发证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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