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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6-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6〕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6-04-29 公开日期: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6年全市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兽药GSP试点

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提高兽药管理水平,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兽药市场准入,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疫病防治需要,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江苏省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05年兽药GSP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制订常州市2006年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429-525

(一)召开会议。以辖市、区为单位召开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全面传达省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指导思想,积极部署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二)确定试点地区。各辖市、区认真统计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并向各兽药经营企业发放兽药GSP试点申请表,实施兽药GSP试点的兽药经营企业须向当地农林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农林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并选择一家以上的兽药经营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对象应为大、中型兽药经营企业,要求其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较好的经营条件和质量管理基础。试点单位以辖市、区为单位在525日前上报至常州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处。

二、试点实施阶段20066-9月)

(一)人员培训。20066月上旬,由市农林局组织对兽药经营单位人员开展兽药GSP培训、考核和发证。培训讲师由省兽药GSP检查员组成,培训教材以江苏省《兽药经营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用处方药管理培训讲义为主,并穿插讲解《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试点单位创建。20067~9月,在兽药经营单位人员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兽药GSP试点创建工作,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兽药GSP规范要求对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人员构成等进行改造,辖市、区农林局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各项咨询与技术服务,对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检查验收。200610月,在前期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结束后,由试点单位负责人向当地农林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农林局负责汇总申请单位名单,于1010日前上报至常州市农林局,市农林局将抽调兽药GSP检查员对试点单位进行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提出,及时整改。在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定要求后,由市农林局向省农林厅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三、总结阶段(200612月)

各辖市、区农林局对本辖区内兽药GSP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兽药GSP管理制度在面上的推广奠定扎实的基础。试点总结于20061215前上报至常州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处。

四、组织分工

常州市农林局负责兽药GSP试点的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并负责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区兽药GSP试点单位的选取及试点单位创建工作中的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其他辖市、区的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由当地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和扩充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兽药管理人员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试点推进工作。

 

 

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兽药  GSP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429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金松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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