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整顿饲料市场秩序,规范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经营与使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大对违禁药物制售和使用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动物产品消费安全,根据苏农牧[2006]1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取缔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饲料企业及其产品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行为;消除饲料经营企业或单位经营、销售无饲料产品执行标准和无合格证的现象;清理动物养殖企业(场)使用未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进一步规范饲料产品的标签标识,提高饲料产品的市场抽检合格率,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饲料生产企业
1、检查持证生产情况。查处和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的行为;整治无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的行为和“一品多号”现象。对无饲料企业生产登记证生产配合饲料的应限期整改,对无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的,应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0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2、检查生产环节行为。通过对饲料生产企业原料仓库、原料入库台账的检查,查处用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不法行为;纠正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无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无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等行为;通过对生产记录的检查,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中超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纠正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使用来自于动物源地的动物源性饲料来源,或收购病死畜禽生产加工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3、检查饲料标签。对饲料标签按《2006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细则》(苏农牧[2006]5号)中“饲料标签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附件1)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饲料标签予以销毁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二)饲料经营企业
1、检查经营企业中各类饲料产品是否附具饲料标签和产品合格证,标签是否规范;
2、严厉查处经营、销售国家明令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查处经营、销售违禁药品、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动物养殖企业(场)
1、通过检查动物养殖企业(场)饲料原料进货台账、自配饲料生产记录等,打击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
2、纠正使用无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行为。
3、帮助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科学用料和规范用药的各项制度及其记录。
三、实施步骤
1、5月份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各辖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电子档案,对无证企业,应督促企业尽快申领。组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学习饲料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企业自查自纠。
2、6-8月份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市、辖市(区)组织力量,采取拉网式普查、随机抽查、重点企业跟踪追查等方法开展检查整治。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检查数均应占总数的30%以上。
3、9月份为总结阶段。各辖市、区于9月28日前将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汇总报表报送至市农林局畜牧兽医站。
四、工作要求
今年,省农林厅将组织开展全省饲料管理工作市际间对口互查,农业部还将组织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抽查活动,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附件:
1、饲料标签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2、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防疫 经费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洪雅琴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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