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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6-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6〕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6-01-10 公开日期:2006-0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林局工作规则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林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农林局工作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林局工作规则》

二O O六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农林 行政事务 规定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元月10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庄细跃          共印30份

附件:

常州市农林局工作规则

总  则

1、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党委议事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2、农林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3、市农林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农林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它专项任务;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工作;局长出差、出国、事假、休假期间,按领导排名顺序由一位副局长主持工作;其它局领导出差、出国、事假、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它局领导代行其职责。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先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供局党组会议、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策。

4、牢固树立科学的农业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忠于职守;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

5、建立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加快网上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局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

6、加强廉政建设,爱岗敬业,团结拼搏,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树立为农服务新形象。

依法行政

7、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在办理文件、处理问题中,要坚持依法办事,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8、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农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按电子政务的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9、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具有可操作性。面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审批类文件,必须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效能与监督

10、局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里的日常工作,属于局领导分管范围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明确由一位局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领导配合;属于各处站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处站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处站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明确由一个牵头处站负责,相关处站积极配合。

11、推行行政问责制。各处站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对于责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由于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2、全面实施处站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3、局办公室和监察室是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处站负责人是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应及时将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局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等通知落实到承办处站和送交监察室,相关承办处站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局监察室则要及时汇总、掌握办理情况,特急件要重点督查。

14、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应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退回原承办处站重新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工作安排

15、加强部门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16、通过电子政务按时报送工作安排,每周一上午局领导将一周重点工作安排告知办公室,然后由办公室汇总后再分发各位局领导。各部门于每周五报送下周重要活动安排;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涉及到全局的大事记;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局内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年6月15日前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打算。

17、各处站要认真落实局工作计划安排,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局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要适时作出通报。

会议制度

18、会议主要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局人员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

19、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根据需要安排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本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等;(2)研究讨论本局人事安排、干部推荐提名任免、机构设置和调整;(3)研究讨论班子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分工、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4)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5)研究讨论本部门重大项目、重大财务事项等。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20、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必要时请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有关处站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农林工作思路、重点及关键举措;(2)研究省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意见以及需向上级汇报和建议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3)研究决定重大农业活动、农业系统目标管理办法、处站目标管理办法;(4)讨论通过有关农林政策性文件、工作报告或意见;(5)听取部门重要工作汇报;(6)研究本部门领导干部出访、职工福利和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等事项。(7)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处站长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传达贯彻;(2)全局重点工作部署;(3)通报有关重大决定;(4)交流部门工作;(5)考核测评工作。局务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22、全局人员会议由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全局工作部署和总结,通报需全局干部职工了解的有关事项。全局性会议一般半年举办一次。

23、综合性工作会议主要指年初召开的全市农林工作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关重大活动,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会议议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安排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相关处站配合做好会务工作并为报告起草提供素材。

24、专题性工作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专题性工作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讨论确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召开,由相关处站具体负责会务工作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各处站召开的条线业务工作会议,由相应处站研究确定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会务工作由相应处站承担,但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单送局办公室备案。

25、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综合性工作会议需经局长审批同意,专题性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研究确定。以局名义下发的会议通知,由相应处站拟稿并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下发至辖市区农林(机)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会议经费开支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26、参加省或市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会上以局名义印发的材料,需经办公室审核及分管领导审定。

公文审批

27、各部门在行文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农林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8、严格遵守公文运行规则。来文先经办公室签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分工提出分办意见后,报送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阅,再有局领导交相关部门办理。各部门要提高办文效率,对于领导批办或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与相关部门商量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急、紧急或有时限规定的公文,要特事特办,以具体明确的办理时间为准。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处站的,明确主办处站,主办处站要主动与协办处站协商,协办处站要积极配合。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办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文稿,由承办部门拟稿,处站负责人审稿,经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签,需由局长签发的文件则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局长签发。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省厅局的请示、报告和市有关部门的重要发函,涉及全局的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组织人事、干部任免以及涉及资金、财务、项目批文、考核奖励等行文最后都必须由局长审批或签发。其它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文稿,按职责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除局领导直接交办或特殊情况急事急办外,送局领导审批的公文都不得直接报送,由办公室审核后再送局领导审批。

29、大力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必须发的文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文字精练,表述到位,内容切实可行。对不需要发文和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局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30、传阅的文件、材料以及各部门起草的文件、工作意见、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均要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31、加强印章和文件文号管理,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凡是需盖局印章的各类文件、文稿、上报材料、报表等均需经办公室审核并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同意;各处站的印章由各自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文件文号由办公室专人编号管理。

32、积极探索并推行网上审批,逐步使局内部文件和材料的审批、传阅(涉密除外)在网上进行。

档案管理

33、局机关各处站在各项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均要按规定向局档案管理员移交,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所有处站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更不得据为己有。

34、档案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处站都要明确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5、局档案原则上仅限于本局工作人员和系统内部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局内部管理档案限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干部人事等档案不对外开放。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进行。

保密工作

36、保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依照保密工作规定配合做好保密和防范工作。

37、保密事项的具体范围包括:文件保密、会议保密、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科学技术保密、重大动植物和林业疫情及灾情、计算机信息保密及涉外工作和宣传工作的保密。各项保密事项严格按照《常州市农林局保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38、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涉外人员不得携带密件参加涉外活动;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外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时,必须严格而慎重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请假报告制度

39、因事因病请假制度。凡外出开会、出差及休假(包括病休),事前均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并经批准同意。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等应预先向局长报告并同意,同时告知办公室;各处站长2天以内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经批准,3天以上(包括3天)应向局长报告;其它干部职工应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天以上需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经批准。所有人员请假报告手续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40、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于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如森林火警、动物疫情、农作物突发性病虫害、农业和渔业污染事故、农机安全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等要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

41、上级拟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活动、会议,有厅级领导参加的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处局级的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厅级领导来常调研、检查工作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处局级领导来常工作、调研则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42、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的,应及时向局长请假;出席或列席局有关会议的处站长,应按会议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安排其它同志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全局性会议的同志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请假,不得擅自缺席。

43、工作日上下班及值班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执行有事请假制度。

信息报送

44、政务信息归口办公室,农林信息归口市场信息处。各处站要将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一位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并视信息内容分别报送市场信息处或办公室。

45、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围绕农业生产思路、经验、做法、动态、成效以及农业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捕捉信息,并按照信息特点进行精心提炼编写,一些重要信息、机密信息需经处站负责人严格把关并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布或上报。

46、增强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急事、要事、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信访工作

47、高度重视农业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处理来信来访。处理来信来访要件件有登记,对具名的信访要有访必答,并根据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8、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统一扎口,根据反映的问题,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通知各相关处站负责做好信访事项。接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人数少的群众来访,由相关处站安排熟悉业务及政策的同志接访;人数较多的集访,由处站负责人接访;人数多的集访,由处站一把手接访,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49、接访处站直接办理的上访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结并答复上访人;对需要交办的上访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办结并答复上访人,因情况复杂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上访人说明情况。上级交办、局领导批办以及特事特办的信访按具体要求办理。

50、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按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办理。

接待制度

51、接待工作实行对应负责制。厅级及以上干部的业务工作联系,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站安排接待;处局级的业务联系按业务归口处站负责接待;市有关部门和系统内人员来局联系工作,按业务归口处站负责接待。中午除接待外商或有特殊情况的,一般不安排宴请和吃酒。

52、省厅或市有关综合性活动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站负责安排,其它单项性活动按业务归口承办。

53、基层同志来局联系工作,需面见局领导的,经办公室或有关处站征得领导同意,约期会见。

54、群众来访按信访制度执行。

作风纪律

55、各处站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6、坚持调查研究制度,通过深入基层、田头,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57、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执行上级和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局综合性会议和专题性会议决定的事项,确保政令畅通。必须自觉维护全局利益,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逐级解决;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请示不予答复的,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不予办理的,一律视为失职,由此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58、各处站要增强服务观念。坚持把“服务农民、致富农民”作为全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为农服务的职责,努力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献计献策,搞好服务,争作贡献。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真正想农民之所虑,急农民之所难,谋农民之所求,扎扎实实地帮助基层和农民解决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紧迫问题。

59、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和行贿受贿。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均要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接受监督,在基层和广大群众中树立农林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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