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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7-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7]9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7-09-07 公开日期:2008-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农业部、江苏省农林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O O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农产品  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7年9月7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李亦          共印30

 

附件: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9月下旬至12月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开展农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3、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台账记录、标志标识的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市、辖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培训,使他们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开展对农资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普法宣传,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5、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抓好4个国家级、13个省级、23个市级和41个辖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抓好溧阳天目湖鱼头、春晖牛奶、雪山鸡等生产企业开展好全程质量控制试点,积极探索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向市场提供安全、优质、可追溯、市民放心的农产品。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9月初,制定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职责;9月至11月,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12月,做好问题整改和总结。

1、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职责阶段。

实施方案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于8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实施。专项检查由畜禽、园艺、粮油、水产、林业、执法六个监督组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具体负责实施。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2、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处案件阶段。

1)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为20%,全市共抽检12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33个,有机农产品7个;季节性农产品抽检,重点对流通环节中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但有注册商标和生产主体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抽检。全市共30个,其中种植业类产品20个,畜牧业类产品10;国庆、元旦前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茶叶、大米加工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共布置50个监测点200个样品,其中水产品抽检30个样品。

2)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种子监管 9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小麦、油菜种子为重点的秋季种子专项整治,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力度。农药监管: 9月份,开展以水稻防治用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和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督检查等活动。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等违法行为。肥料监管:在9、10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兽药监管: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三个主要环节,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强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10月份,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开展重大节日前专项检查。分别于国庆节前和元旦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畜禽、园艺、粮油、水产、林业、执法六个监督组参与检查,主要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9月初,对全市100多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并根据种植、水产、畜牧等不同条线和不同农事季节,分别对农民、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同的针对性培训。

3、做好整改、总结阶段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市农林系统的监管能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生产企业(基地),要书面下发整改通知,有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要做好后续的跟踪了解。同时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找出不足,总结先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也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各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2、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发挥乡镇监管员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都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3、密切配合。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做到工作互动、信息互通、行动及时、执法到位。

4、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谋体的作用,大力宣贯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抽检结果,严格按程序对外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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