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长荡湖渔管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海管 [2007]24号)及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2007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目标的实现。
附件:2007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渔业 安全 方案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冯军 共印15份
附件:
2007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海管 [2007]24号)及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两个率先”的要求,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渔业安全生产设施体系、渔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渔业安全抗灾减灾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2007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渔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结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开展打击非法渔业捕捞的专项行动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消除渔业安全事故隐患,将组织船检、港监和渔政管理机构开展对捕捞渔船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并结合查处非法捕捞的专项行动,采取水上查与港口查同步进行的方式,重点打击“三无”渔船和未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职务船员证书等不符合渔业安全生产条例的非法捕捞渔船,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坚决查处并取缔外省、市、县非法跨界生产、停港渔船,从根本上消除外省市县渔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的现象,同时,要认真做好渔船安全救生设施和职务船员的配备和检查工作。另外,还要争取工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对建造渔船中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为,在水上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
渔港是渔业生产的后勤基地,也是渔船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窗口。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渔业生产的安全。各地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增加对渔港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渔港的基础设施,更好地为广大渔民服务。对渔港内停泊的渔船要加强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渔船一律不得签证从事渔业生产。
(三)整治湖区水产养殖生产秩序,进一步强化湖区养殖安全管理
我市现有养殖水面50余万亩,从事养殖业的人员4.5万多人,其中湖泊网围养殖9万余亩,湖泊养殖渔业已成为我市渔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湖泊渔业生产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隐患也呈上升趋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湖区养殖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别是湖区渔业快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业主不得承包养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殖生产,加强对养殖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积极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务求实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细化分析,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今年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及早部署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深入渔区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氛围。市局拟在近期组织全市渔业港监船检一线人员进行强化实务操作培训,提高各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并利用长江禁渔的有利时机,在渔区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提高船只年审率,增加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组织生产,不断完善通信网络建设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一要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安全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江中、湖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二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渔业行政执法船上要配备必要的救助设备和医疗救生用品,完善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三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的力度,努力开拓今年全市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随着我市水产信息网建设工作的展开,各地应尽量把渔业生产者纳入网络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及时组织发布有关渔业安全生产信息,不断提高渔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安全督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
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渔船重大事故和重要险情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满报、谎报。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市局成立了由蒋伯丹副局长任组长,市渔政站、法规处、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地也要建立相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具体承办机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至10月31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级抓好落实。期间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力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市区组织总结验收,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局。12月1日前,市局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验收。
附:2007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伯丹
副组长:谢小方 郑银法
成员:何尧平、庄细跃、邵晓源、栾庆、王德安、薛坚
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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