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在全市继续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法》,切实履行农林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监管水平,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0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农产品质量法》赋予我们农业部门的应尽职责。各地要清醒地认识到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抓手,集中力量,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理顺关系、规范程序。今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地要明确分工,理顺关系,责任到人,确保有科室有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要按照方案内容科学落实监测点,配合做好抽样检测。要加强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培训,使安全监管员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工作。要严格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程序,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检测结果。
三、跟踪督查、加大考核。市局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考核力度。将向省厅申请授权对外发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对不合格农产品,将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地深入现场查找原因,严格执法;对长期检测合格的生产(加工)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市局将予以通报表彰。
4月上中旬,省、市将进行组织抽检,请你们尽快落实相关抽检单位和监测点,做好相应衔接工作。
各地在监测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市场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李 亦 联系电话:5682233
附件:《200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二O O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 例行监测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李亦 共印18份
附件:
200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200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原则及内容
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市级监测与省级监测不重复。主要内容包括: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抽检。重点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有效期内、未被抽检过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除2007年到期的无公害水产品全部抽检外,其余按照对已认证产品20%比例进行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复检。重点对2006年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检。
3、季节性农产品抽检。重点对流通环节中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但有注册商标和生产主体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抽检。
4、重大节日前农产品的抽检。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茶叶、大米加工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抽检数量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抽检。全市共抽检119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33个,有机农产品6个。
2、不合格产品复检。全市共3个。
3、季节性农产品抽检。全市共30个,其中种植业类产品20个,畜牧业类产品10个。
4、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全市共布置50个监测点200个样品,其中水产品抽检不少于30个样品。
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监测时间
1、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分别在4月、6月、9月和12月。
2、季节性农产品抽检。分2次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
3、“三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抽检,将结合季节性农产品抽检,在确保产品抽检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抽检次数。
四、抽样方法及监测内容
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相关规定进行。季节性、重大节日前抽检的农产品品种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比较大的,能反映当地生产和消费的基本情况。其中蔬菜品种中地产菜不得少于50%。所有样品均应办理手续,详细记录样品来源、生猪耳号与检疫证号等。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检测项目,根据相关产品认证要求进行。
季节性农产品、重大节日前抽检的产品重点检测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百菌清和三唑酮等农药,盐酸克伦特罗、挥发性盐基氮、磺胺,重金属(砷、铅、镉、汞)及金霉素、土霉素等。
五、判定依据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农产品例行监测的落实工作,积极配合抽检单位做好样品抽检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常州市农畜水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吴建敏,联系电话:5029139,传真:6663524
二O O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