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7年全市外向型农业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外向型农业工作力度,大力吸引“三资”投入农业,推进项目农业建设,拓展农产品外向市场,促进我市高效、外向农业发展。今年市局将继续对农林系统外向型农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现将《2007年全市外向型农业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7年各辖市、区“三资”投入农业目标任务一览表》 2、《2007年全市外向型农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外向型农业 目标任务 考核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李文群 共印20份 附件1: 2007年各辖市、区“三资”投入农业 目标任务一览表 辖市、区 | 工商资本 民间资本 (万元) | 协议注册 外 资 (万美元) | 实际利用 外 资 (万美元) | 备 注 | 金 坛 | 60000 | 2800 | 1800 | 1、外商资本统一按现行汇率折合成美元计算。 2、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其中100万元以上的规模项目需达到80%以上。 | 溧 阳 | 60000 | 2800 | 1800 | 武 进 | 60000 | 2800 | 1800 | 新 北 | 40000 | 2800 | 1800 | 钟 楼 | 8000 | 300 | 300 | 天 宁 | 8000 | 300 | 300 | 戚 区 | 4000 | 300 | 300 | 总 计 | 240000 | 12100 | 8100 |
附件2: 2007年全市外向型农业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吸引“三资”投入农业,推进项目农业建设,拓展农产品外向市场,促进我市高效、外向农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农林局。 2、“三资”范围 包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独资、合资及合作等投资)投入农业项目的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及融资、垫资除外)。 3、项目范围 投资项目分为农业生产类、农产品加工类和农业服务类(详见《江苏省外商投资农业统计口径与规范》)。 农业生产类包括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含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标准A01所属全部活动。 农产品加工类是以人工生产的农业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总和。包括C13、C14、C15、C16、C20全部活动,及C17、C19、C21、C22、C26、C27、C42部分活动。 农业服务类包括农产品仓储、物流、批发零售,农业金融、保险,农业科学研究、科技交流和推广等活动。包括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标准F、H、J、L、M、N、P、C等类别所属部分活动。 4、引资认定 ①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项目认定:新建项目以本年度工商注册登记中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实际财务发生数据为依据进行认定,改扩建项目以本年度工程预决算报告及财务发生数据为依据进行认定。 ②外商投资项目认定:以市外经局出具的确认手续和数字为依据进行认定。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从目标任务和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1、目标任务(80分)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目标任务得分: 工商民间资本得分=(认定的工商民间资本额/年度工商民间资本的目标任务)×40; 外商资本(协议注册)得分=(认定的协议注册外资额/年度协议注册外资的目标任务)×10; 外商资本(实际利用)得分=(认定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30。 2、业务工作(20分) ①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分)。 ②积极参加市举办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3分)。按每次活动1分计,扣完为止。 ③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农业利用“三资”情况月报统计工作(8分)。月报表缺报、晚报,按1分/每月扣减;月报数据不实、登统计数据不完整,按1分/每月扣减;1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建档,未建档按1分/项目扣减,资料不全按0.5分/项目扣减。 ④认真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报表及情况上报工作(2分)。按每项工作0.5分计,扣完为止。 ⑤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6分)。按编制农业招商项目册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评奖励 1、考评方式 市农林局成立招商引资考评小组,负责全市农林系统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采用听取汇报、查看统计资料、核实报表数据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实绩采用月报表及市外经局、工商局等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详细核实确认。 2、奖励标准 ①达标奖 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评满85分的得达标奖;不达标,不给予奖励。 ②超额奖 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给予超额奖,计算公式为:超额奖=[(认定的招商引资额-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年度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达标奖。 3、奖励对象 各辖市、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在引荐外资工作中有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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