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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动物源性食品违禁药物监测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59/200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3〕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03-03-25 公开日期:2008-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动物源性食品违禁药物监测工作意见
关于动物源性食品违禁药物监测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动物源性食品中违禁

药物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源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监控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和农业部农市发[2003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农林厅苏农牧(20034号《关于迅速开展生猪“瘦肉精”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苏农质标(20036号《关于下达我省2003年度盐酸克伦特罗定点监控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我市加强动物源性食品中违禁药物监测工作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度重视

违禁药物的监测工作是动物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国家赋予农牧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农牧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动物产品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加大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违禁药物监管力度。去年,我们按部、省有关部门的监控抽检方案,组织开展了对畜禽水产品中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克伦特罗等药物残留的抽样检验。从检验结果看,我市动物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最近,周边市发生多人“瘦肉精”中毒事件,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切实抓好违禁药物监测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做好动物源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监控管理工作,2002年,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全市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违禁药物监控检验工作的通知》,市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还举办了生猪“瘦肉精”残留抽样与检测技术培训班。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精神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并开展生猪“瘦肉精”尿样快速检测,检出阳性样品送市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复检确认。目前尚未设立的,应尽快健全机构、配置仪器、落实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动物源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监控管理。

三、组织力量、集中检查

我局将于三月下旬由市兽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市区生猪屠宰场进行监督抽样,并对猪场用药、用料和免疫记录档案以及免疫标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要逐个过堂,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违禁药物的监督查处力度,实行长效管理。

四、定点监控、定期测报

市区确定凌家塘市场屠宰场、食品公司屠宰场、时代超市、大润发超市、吉买盛超市作为市监控定点单位;武进、金坛、溧阳分别确定一个屠宰场和三个规模养殖场作为辖市区监控定点单位。每个屠宰场每季度抽检尿样不少于10个,每个超市每季度抽检肝样不少于5个,抽检时间为3205208201120监控抽样管理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执法支队、检测中心和兽医站参加。各监控定点单位抽样由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辖市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负责检测。目前还未配备速测设备的市区,样品暂送市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负责检测。每次抽检结果应及时报市畜牧兽医处和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各辖市区抽样人员确定后请于33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处,市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将负责进行《官方取样程序》和监控抽样技术操作培训。

五、目标考核、落实政策

市局将把动物产品违禁药物监测管理工作列入各辖市区农林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各辖市区监控抽检管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辖市、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电[2002]8号“生猪‘瘦肉精’残留监督抽检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的精神,积极落实专项资金。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动物  食品  药物  监测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省农林厅质量标准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

      检测中心,市工商局、财政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

      定点监控抽检单位。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5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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