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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59/2004-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4〕1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4-07-03 公开日期:2004-07-03 废止日期:2010-03-17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注:2010年3月17日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标准化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检测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应对入世挑战,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的有效手段。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建设常州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方针,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今后三年,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申报和支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结合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培育工作,每年至少制订10项常州市地方农业标准。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每年至少创建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到2007年全市至少创建30个市级、30个辖市(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到2007年,在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推行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管理,确保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超过95%

(四)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

(五)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到2007年,力争创建15个江苏名牌农产品,培育50个常州市名牌农产品。

三、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要求,抓紧制订常州市农业地方标准,逐步形成贯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推广公司+农户+基地等先进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从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到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实现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在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需要,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以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大力建设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每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都要力争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机制,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把示范基地、企业、农民通过标准化紧密联系,在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现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规范化生产管理,提高标准实施的到位率。

(三)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加快推进认证制度,积极创建农业品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开展GAPHACCPIS09000IS014000等标准体系的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的要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整体建设,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坚持以实施标准化为抓手,大力培育品牌和名牌农产品,以品牌效应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专业大户,引导他们按照标准对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培育优势、特色名牌农产品。

(五)完善农产品检测机构,建立规范的监督和检验机制。农产品检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专业齐全、权威高效、避免重复的原则,对现有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梳理,不断拓展检测项目和提升检测能力,建立能适应我市农产品检测需要的检测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环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产品监督检验,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扩大农产品出口。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农产品特点,做好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及检验方法、动植物防疫措施和检疫方法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收集和采标工作,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抵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扩大我市农产品出口。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力度。农业标准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农林、质监等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产前、产中农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以农林部门为主,产后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质监、农林、卫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计划、科技、财政等部门在安排项目和经费时要向农业标准化工作倾斜;其它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完善农业标准化的投入机制。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要切实加大投入,把农业标准制订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业标准化任务目标的发展变化逐步增加。要积极鼓励和动员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资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建立奖励制度,激励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为有效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奖励制度,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及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项目包括制订标准奖、产品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奖、认证奖和组织培育奖,侧重对市级农业标准化项目进行奖励。产品获国家级、省级名牌称号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市名牌推进委员会的奖励范围,其它产品奖项按常州市名优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制订的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奖励细则由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林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培育,建立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对全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人员进行有计划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化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农业技术学校、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把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汇编成册,尽快将农业标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积极展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成果,宣传农业标准实施的成效,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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